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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基金業最大“碩鼠”馬樂案昨二審

  • 發佈時間:2014-09-23 07:35:32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馬樂行為應認定為“情節嚴重”還是“特別嚴重”成為焦點未當庭宣判

  公募基金史上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獲利金額最大的案件——原博時精選基金經理馬樂“老鼠倉”案二審昨日開庭,但未當庭宣判,將擇日宣判。庭開工樂對於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控辯雙方主要圍繞案件的適用法律及相關量刑展開激辯,馬樂行為應認定為“情節嚴重”還是“特別嚴重”成為焦點。

  2014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案進行一審宣判,馬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並處罰金1884萬元。馬樂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公訴方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於今年4月4日對該判決提出抗訴。最終廣東省檢察院認為部分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支援,馬樂案進入二審程式。

  昨日,在法庭上,廣東省檢察院檢察員表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檢察員表示,儘管法律並未對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特別嚴重情節作明確規定,但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認定及立案標準也是參照內幕交易及洩露內幕資訊罪,標準是完全一致的,因而不應是部分參照,而應是全部參照。根據刑法規定,洩露內幕資訊罪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因而對於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也應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種,認定標準也應一致。而馬樂老鼠倉中交易額高達10.5億元,從中非法獲利1883萬元,應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對此,馬樂辯護律師則認為,這一指控于法無據,而且違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馬樂認為,深圳市檢察院的抗訴並不成立,因為他已經在證監局、經偵凍結他的賬戶前作了退贓準備,而且在每個階段都作出了退贓請求。但由於缺乏退贓的條件,導致沒有退贓成功。他解釋説,深圳證監局當時沒有適合退贓的途徑,而公安局經偵也同樣,因而他沒有辦法退,直到最後公安部門將其賬戶凍結。

  一審判決書顯示,馬樂在任職期間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資訊,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操作自己控制的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10.5億余元,從中非法獲利18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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