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未來擬先兌付一年利息 個別涉事機構仍存分歧
- 發佈時間:2014-09-22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圖片來源:資料圖)
9月19日,華宸未來對外發佈關於華宸未來-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第八次臨時公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公告了解到,公司與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各交易環節涉及的5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兩次現場會議協商的多輪溝通與協調,已達成基本共識,對投資者第一年利息先行墊付。
不過,公告雖表示要支付一年的利息,但是支付時間並未明確,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本金兌付方案也並沒有在公告中呈現。此外,關於先行支付一年利息的方案,公告還説明,目前還有個別機構對該方案存在分歧。
支付利息無明確時間
9月19日,華宸未來對外發佈第八次臨時公告稱,8月底以來,華宸未來與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各交易環節涉及的5家金融機構已達成基本共識:對投資者第一年利息先行墊付 (該資金墊付不涉及責任分擔;一旦相關資産處置回款,該墊付資金予以優先償付)。
雖然在公告中,華宸未來寫明瞭要支付投資者的一年利息,但並沒有明確支付時間。“這個公告表態十分含糊,支付時間沒有明確,這是投資者不能接受的。”投資者張先生説。
此外,公告中還寫明瞭利息的兌付不涉及責任分擔,在相關資産處置回款,該墊付的資金給予優先償付。對此,投資者李先生認為,“這段話表明,利息兌付的資金需要資産處置的回款之後,再給予優先支付。如果按照處置抵押物之後,才能支付利息,那麼這個支付時間根本沒有辦法明確。”
華宸未來的公告還稱,在爭取投資者理解、支援、配合及良好的外部環境下,儘快推動項目實質性風險處置,盡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支付第一年利息後、資管計劃到期前,各家金融機構將繼續從重組、司法處置、尋求政府協助、條件允許時予以金融方式支援等途徑共同努力推進志高專項資管計劃的風險解決。截至目前,暫僅有個別機構對該方案存在分歧。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投資者處了解到,之所以沒有明確寫出利息的支付時間,是因為利息還差幾百萬元的缺口。張先生對記者説,“公告中明確寫出,還有個別機構對方案存在分歧,個別機構是作為通道的國元信託和資金託管銀行的上海銀行,兩家金融機構不願意拿出資金支付利息。”
在此前的投資者公開的聯合聲明中指出,在明知湖南信託和華宸未來早已就《資管計劃》簽約,並且湖南信託就該協議應當履行的擔保抵押等手續均已完畢,國元信託卻以通道的身份分別和華宸未來、湖南信託簽訂新的合同,公開參與華宸未來和湖南信託對投資者的合同違約,存在違規行為。
作為資金託管銀行的上海銀行,按照合同約定應該將投資者高達近3億元的資金直接打給湖南信託,但是上海銀行卻將這筆錢先打給了國元信託,存在合同違規行為。
尋求與地方政府合作解決
此次公告指出,在條件允許時予以金融方式支援等途徑共同努力推進志高專項資管計劃的風險解決。
對此,張先生認為,“這個金融方式,我們已經了解,但是這個方案目前在淮南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所以還沒有最終落實。”
對於項目的處置方案,華宸未來在公告中指出,化解淮南志高資管計劃項目風險的關鍵,目前在於取得項目當地淮南市政府的支援。淮南志高公司並非資不抵債,在此基礎上,當地政府相關領導已明確表態要重啟山南新區開發,並強調指出山南新區的規劃是經國務院批准的。
此外,公告還明確表明,包含本公司在內的、與志高項目相關的金融機構已聯名向淮南市委、市政府發函,希望與政府共同推動解決志高項目債務危機化解、項目重組等問題。
不過,張先生表示,“項目重組需要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在利息都未明確支付時間的情況之下,華宸未來所説的幾家金融機構尋求地方政府一起解決,在投資者看來,根本無法接受。我們希望作為主管部門的銀監會和證監會介入,並推動此事的儘快解決。”
對於投資者關於公告的諸多疑問,記者撥打了涉事的多家金融機構的相關負責人電話,但對方均表示,5家金融機構已經約定,不便就此事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