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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3-20 00:56: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19日發佈《關於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的公告》,正式啟動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分別針對基金的規模、基本資訊、誠信記錄等情況,推出規模類公示、提示類公示和誠信類公示。

  規模類公示針對正在運作的私募證券基金(自主發行)、私募證券基金(顧問管理)、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選取不同的規模劃分標準。其中,私募證券基金(自主發行)和私募證券基金(顧問管理)的規模劃分標準均包括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區間。

  提示類公示將提示“管理基金規模為零”、“實繳資本低於註冊資本25%或低於100萬元”等情況。

  誠信類公示將針對四類情況進行公示:一是虛假填報,包括機構基本資訊和股東資訊與工商資訊不符等;二是重大遺漏,如機構財務數據缺失以及未填報或漏報正在運作的基金資訊、投資項目基本情況、違法違規記錄等;三是違反三條底線;四是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相關高管人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

  在分類公示制度下,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供了一個差異化的資訊整合平臺。通過公示資訊,投資者可以相對客觀地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綜合情況,盡可能減少投資決策中的盲目衝動和資訊不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行業地位,關注自身的誠信情況,形成有效社會激勵,促進私募基金行業提升整體競爭力和誠信水準;私募基金行業服務機構可以從新的途徑了解潛在合作夥伴的基本資訊。中國基金業協會表示,分類公示是基金業協會開展差異化行業自律管理、強化事中事後治理的有效工具,讓不誠信的機構曝光于社會監督下,用公示方式對一些抗風險能力較低、缺乏實際管理經驗的管理人進行差異化的動態管理,引導這些機構在“起步期”恪盡職守,謹慎勤勉。

  中國基金業協會表示,分類公示制度是我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也是一項創造性的行業誠信管理安排。開展分類公示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管理體系,有效提升私募基金行業的誠信價值,為新興的私募基金行業輸入更多的“正能量”和引進社會的“軟約束”。下一步,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考慮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傳播手段推送管理人分類公示資訊,引導合格投資者、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各類行業服務機構越來越關注、更多地使用分類公示資訊,推動私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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