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
- 發佈時間:2015-05-27 14:29:38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田燕
作為資本市場大力推進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的重要部署,私募基金備案制度自2014年2月實施至今已滿一年多。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主要法規依據有:1、《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2、《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第八條“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根據《辦法》的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或報告:一是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二是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的有關資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四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情況;五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普通合夥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
中國基金業協會還對提交虛假登記資訊的機構公開警示,對風險事件公開提示,不斷健全行業誠信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