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保本基金遭叫停
- 發佈時間:2016-05-16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在今年股債市場雙煞的背景下,避險的保本基金成為基民熱捧的投資工具。不過,證監會最近卻給勢頭正熱的保本基金潑了一盆冷水,對於採用“反擔保”機制的保本基金暫停申報。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最新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2015年以來,受市場環境影響,保本基金髮行數量大幅增加,管理規模增長較快。監管部門注意到,目前已發行的保本基金産品均採用了連帶責任擔保方式,且多數規定了擔保方擁有無條件追索權條款。這樣的保本保障安排,將由基金公司承擔最終的可能風險損失,這與基金公司的資本金制度不相匹配,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基於以上考慮,監管部門將儘快彌補制度性缺失”。
據了解,去年下半年股市低迷震蕩後,保本基金成為市場寵兒。同花順(300033,股吧)iFinD數據顯示,2015年7月1日以來,共有88隻保本基金密整合立(A、C份額分開計算),其中58隻在今年誕生,今年保本基金的首募規模達到1186.68億元,而對比2013年、2014年,保本基金的發行量分別僅有16隻和7隻。
值得一提的是,大批量同質化保本基金的涌入,為保本基金“保本”條款兜底的第三方擔保機構的擔保額度也接近上限。因此市場上採用“反擔保機制”的保本基金開始盛行,而所謂反擔保機制也就是證監會上述所講的連帶責任擔保方式。
通常而言,保本基金需引入的保本保障機制有兩種。一種方式是基金管理人與符合條件的保本義務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約定由基金管理人向保本義務人支付費用,保本義務人在保本基金到期出現虧損時,負責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償付相應損失。保本義務人在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償付損失後,放棄向基金管理人追償的權利;另一種是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投資本金承擔保本清償義務,同時基金管理人與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簽訂保證合同,由擔保人和基金管理人對投資人承擔連帶責任。
“實際上,採用連帶責任擔保方式的保本基金,若保本週期到期虧損主要由基金公司賠償,而這類保本基金大批量發行,一旦遇到極端市場行情會出現系統性風險,今年股市、債市環境都不太理想,保本基金也難以在短時間內積累較高的安全墊。”天相投顧分析師馬永靖坦言。
在市場分析人士看來,目前保本基金賠償機制、擔保機制等方面確實有待完善,需要出臺更加細緻的規定,如規範哪些資質的基金公司發行保本基金才能採用連帶責任的擔保機制、針對管理規模不同的基金公司做出保本基金髮行數量上的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