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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面臨大洗牌

  • 發佈時間:2016-04-07 07: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公開徵求意見4個月之久,私募基金募集新規將於本月正式發佈。在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募集辦法》實施後無疑會在短期內快速規範私募基金非法集資、違規募集等亂象,同時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也將面臨大規模洗牌。

  圈定募集主體

  在昨日召開的中國資産管理市場2015年報告會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透露,《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將在本月發佈。在此之前,已經過了多輪徵集修訂意見。

  洪磊在報告會上透露,《募集辦法》主要對募集機構資質、風險責任界定和合格投資者標準等進行明確細化。對於“誰能募集”,洪磊表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需在協會登記産品備案的才有資格,否則有非法集資嫌疑。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募集辦法》已明確規定,只有在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證監會銷售資格並成為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才有資格進行私募基金募集行為。

  而針對此前發生私募機構非法集資、違規銷售等行為“誰來負責”的問題,也曾困擾不少投資者。洪磊表示,銷售機構(即募集人)應承擔合格投資者甄別和認定責任,不是僅作為通道銷售産品,在風險爆發後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洪磊強調,私募基金機構要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真正落實“賣者有責、買者自負”。

  銷售機構要洗牌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證監會3月18日最新公示,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機構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其中,全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從去年底的79家增長到93家。但相較于目前上萬家三方理財機構的現狀,獲得基金銷售資格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佔比尚不足1%。 由此也意味著,大批尚未備案登記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及缺乏資質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未來將無法進行募集。

  在格上理財基金分析師徐麗看來,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獨立銷售機構要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要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而現實中很多第三方銷售機構在人員配備、成本負擔、公司資質上均明顯不足,正式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成本過大、拿牌難度過大。未來在私募基金募集業務上恐面臨淘汰,行業洗牌加劇。

  另謀出路拿牌照

  如同私募備案新規發佈後大批私募機構尋求“保殼”一樣,《募集辦法》實施後,勢必會讓更多尚無資質的私募銷售機構另謀出路。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目前無法獲得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主要尋求兩種出路,一是借道正規銷售機構進行募集,另一種是註冊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子基金産品來募集資金進而投向私募基金。

  借道正規銷售機構募集的方式主要是這些無募集資質的機構往往與正規銷售機構簽署通道協議,在合同中並不寫明基金銷售,而是轉用諮詢、服務等詞彙,從而規避《募集辦法》的規定。但徐麗指出,無牌私募銷售機構本身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不夠完善,一旦實際操作出現問題難以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

  另外,一些無牌私募銷售機構有意註冊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通過發行子基金産品來募集資金,進而投向私募基金,這雖然規避了《募集辦法》對基金銷售資格的要求,但在私募管理人登記備案及基金存續期間,私募管理人需要承擔更多的運營成本,履行有關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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