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提成門”事件曝光 私募行業擔憂連鎖反應
- 發佈時間:2016-03-21 09:01:51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一次明星私募與投資者間的“業績提成門”事件曝光,將正迅猛發展的證券私募盈利模式推到風口浪尖,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發現,被曝光的猛犸資産的業績提成模式在行業內較為普遍,業內也擔心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部分私募去年已開始著手修改條款。
針對“業績提成門”事件,證券時報記者採訪了多位私募、信託、券商及投資者等各方人士。綜合多方觀點,業內與投資者都表示,雙方應當遵守契約精神,但長久以來的基金合同是否合理,值得行業探討。隨著私募日趨公募化,原有的資訊披露也需進一步改進。這一事件也反映了私募與投資者利益並未完全綁定,暴露的是中國私募絕對收益投資能力的欠缺。
曝光:私募提成潛規則
近日,前公募明星基金經理陳揚帆和他奔私後創辦的私募猛犸資産,站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該公司去年3月發行了第一隻産品“光輝歲月”,但在第一隻産品即將結束1年封閉期之時,産品單位凈值跌至0.9元以下,投資者繼而發現,猛犸資産曾提取過3次管理費,據陳揚帆稱,共提取600萬報酬。管理人賺錢,投資者卻虧錢,令投資者對該私募提取業績報酬的時點及方式提出質疑。
按照“光輝歲月”産品合同,業績報酬計提日期為委託人贖回日、分紅日、清算日或業績報酬結算日(開放日的前一個交易日)。對開放日定義為:“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工作日”。實際運作中,由於1年的封閉運作期,期間該基金按月打開申購,卻未打開贖回。投資者認為申購、贖回均打開才為“開放日”,而猛犸資産認為只要滿足開放申購或贖回其中之一就是開放日。
深圳一位從事私募託管業務十餘年的人士向中國基金報記者表示,這種情況由於合同中並未對開放日進行詳細説明,只能由第三方或走司法途徑解決。但從目前市場上私募産品情況來看,也有不少是封閉1年或半年的,期間很多也是按月提取業績報酬。
一位百億規模私募渠道人士表示,猛犸資産的這種情況,在行業內確實普遍存在。但由於此前行業規模較小,前幾年市場波動也沒那麼大,或者私募與投資人私下溝通解決,雙方矛盾未激化至此。但由於去年6月後市場的劇烈波動,這種封閉期按月提成的模式,管理人賺錢而客戶出現虧損的情況才得以曝光。
爭議:
封閉期是否該收取報酬
公募基金産品一般在成立3個月左右的時間內會同時開放申購、贖回,之後每天可以申購、贖回,而私募基金通常會封閉半年或1年,與公募不同的是,很多私募基金在封閉期內仍然會按月或季度開放申購,封閉期結束後則按月或按季度同時開放申購、贖回。
一位私募投資經理表示,封閉期的設置,有利於剛成立的基金産品的運作。由於私募基金單只産品規模通常較小,投資者人數也相對較少,投資者頻繁申購、贖回會增加投資經理的操作難度,因此私募産品封閉期比較長。那麼封閉期是否可以提取業績報酬?
上述從事私募託管的人士表示,私募不同於公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私密性,私募和投資者雙方相互商定,最終簽訂委託合同。封閉期是否收取報酬,是雙方協商好的事情,只要投資者願意,封閉期收取報酬是可以的。從過往産品來看,很多合同明確允許封閉期內提取業績報酬。
不過,在私募行業內,對此也有不同看法。上海一傢俬募總經理就表示,不管業績怎麼上下波動,公司旗下産品在封閉期內不收取管理費。深圳一位私募市場總監也表示,封閉期不收取業績報酬,客戶體驗會好很多,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市場大幅波動,提取業績報酬會讓客戶感受很差。
但也有私募人士表示,客戶出錢管理人出力,市場好、客戶盈利面大的時候無人抱怨;市場不好、客戶虧錢,便會不滿管理人計提報酬。未來私募有可能也會被迫縮短封閉期,或影響投資操作,其實客戶收益也會受影響。
而在一位投資者看來,去年行情火熱,大家買私募産品的時候,都是衝著私募投資經理的名氣,並未仔細看合同,也沒有想到會出現投資者虧錢、管理人賺錢的情況。在投資者不能贖回的情況下,基金經理進行業績提成有點不合情理。
聚焦:
業績提成頻率多高合適
不同於公募基金依靠管理費“旱澇保收”,私募基金雖然也有管理費收入,但由於一般私募規模都不大,業績報酬收入才是一般私募長期持續生存發展的根本,這也形成了私募和公募不同的生存模式
私募基金産品的費用包括認購費、管理費和業績報酬,認購費通常為1%,由渠道收取,管理費為1.5%左右,渠道通常也要分走一部分,業績報酬則在凈值創新高後收取20%。
據了解,目前行業內通行的是按月、按季度提取業績報酬,也就是在月度或季度開放日當天,如果産品凈值創新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取業績報酬。當然也有半年、一年甚至産品結束後提取的,歷史上曾出現按日提取報酬的先例。
一般來説,提取的頻率越高,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有利,提取頻率越低,則對投資人越有利。因而,提取頻率的高低也就是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互相協商博弈的過程。在波動越大的市場,原先不被重視的提取方式,卻大大影響了投資人和管理人的盈利面,比如猛犸資産的情況,就出現了投資者的利益和管理人的收益負相關的情形。
北京一家中型私募董事長表示,一般私募基金産品採取主流的“高水位凈值法”提成,即凈值創新高才可以提取報酬,但現在也有新備案的私募産品,在開放贖回時才提取業績報酬,不開放贖回不提取,這樣對客戶更好,不過,這不是主流。他預計規則未來都會慢慢分化,畢竟私募産品會越來越豐富,客戶組成也日趨多樣性。
改進:提高投資能力
修改條款完善服務
在上述北京中型私募董事長看來,2014年後私募基金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市場上有各種風格的管理人和産品,也有各種性質的資金,究竟是按月提取、按年提取還是只有投資者贖回才提取報酬,這都可以根據雙方的投資風格和資金屬性商定,管理費和業績提成比例也可以差異化,但這些都不是核心和本質。
該董事長表示,私募基金的核心在於投資經理的投資思路和投資能力,不然,哪怕産品設計得再好,虧錢了客戶還是不滿意。條款本身可以商定,但投資者更應該看重私募基金經理的能力,能否有效控制回撤做到絕對收益。私募基金需要做的,更應該是提高投資能力,為客戶提供持續的絕對收益回報。
他認為,作為追求絕對收益的私募基金,著實應當為投資者提供絕對收益的産品。目前迅猛發展的中國私募基金,並未很好的展示絕對收益的能力,這背後有市場大起大落的原因,有對衝工具缺乏的原因,也有私募基金投資經理投資能力有限。
上述百億元規模的私募渠道人士則表示,在去年6月市場巨幅調整後,業內已經發現了封閉期收取提成開放贖回後客戶可能出現虧損的情況,公司旗下的産品就對封閉期提成的條款進行了修改,封閉期不再進行提成,這也是為改善客戶體驗。為進一步增強客戶體驗和投資經理長期投資能力,公司甚至在考慮將提成頻率從按月提取改為按年提取。
該渠道人士表示,從維護客戶關係和長期信任的角度出發,在出現客戶不滿的情況下,私募基金公司也可以考慮對客戶進行補償,比如後續不再收取管理費之類的,或者有的私募基金由於封閉期提取的報酬並未提出來的,還可以考慮返回部分業績報酬之類的。當然,加強與客戶的溝通,更好的資訊披露也是必需的。
雖然很多事情按合同契約辦即可,但猛犸資産的情況應該不是個案,老私募基金經理還是會擔憂曝出負面新聞,“維護好客戶關係真的很重要。”有基金經理感嘆。
格上理財研究員張彥表示,《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已頒布,對需要披露的事項、頻率、要求等,按照規定執行即可。但為更好進行資訊披露工作,私募機構需要加強客戶服務意識,增強相關資訊系統建設。按管理辦法,私募基金每季度至少1次向投資者做資訊披露,單只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