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盤需深思 化解之道在慎重發行
- 發佈時間:2015-12-07 09:18:4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每逢週末,市場關注的熱點都在政策上,但有時也有一些行業現象會成為大家的話題。比如上週末,基金清盤就吸引了一些媒體的關注。
根據一家媒體的報道。隨著近日陸續有國聯安中債信用債指數增強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和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基金宣佈將進行清算。年內合計有27隻基金進入清算程式,共有近15家基金公司涉足其中。
在所有“清盤”的基金品種中,債券類基金佔比達到4成以上,短期理財基金成為清盤最熱門品種,打新基金也有參與,上述基金品種的出現,顯示了近年基金銷售風氣轉換較快。
另外,各家基金公司的清盤力度不同。根據該媒體統計,長盛基金[微網志]清盤決心較大,目前有4隻基金清盤;大摩華鑫貨幣是清盤基金中最“年長”的,建信鑫裕則是最“年輕”的被清算基金,存活期未到4個月。
不足1年時間,近30家基金清盤。這個數據顯示:公募基金“清盤”已經實質性地成為一種行業現象。而這種現象,也反映出了行業存在的一些有待完善的薄弱環節。
讓市場的歸市場
首先,基金“可以”清盤對這個行業內的從業機構而言是一種進步。它的出現至少反映出了公募基金業的市場化程度已經相當高了。
正因為有了相當的市場化程度,所以,公募機構可以從純商業的角度來考量一個基金的持續運作問題。對於一些沒有市場、規模較小、運作成本較高的基金品種,適時的提出終止運作,也就是“清盤”。
另外,這也反映我們市場內的基金髮行真正走入了“備案制”的階段。基金不再是一個稀有産品,發行基金不再是成本高昂、費時費力的事。所以,公募基金公司可以比較輕鬆地做出清盤基金的決策。
讓市場的事歸市場,這是一種進步。
“清盤”不應輕易
但同時,我們也要指出,基金“清盤”對於其持有人而言,是一個不理想的結果。
至少從投資決策角度,持有人是“意外”且“被迫”地要接受一個狀況,並且由此可能面臨一系列的問題考驗。比如,清盤資訊如何傳達給持有人,能夠充分完全的傳達麼?持有人利益在清算過程中有損失麼?投資人在再投資過程中會面臨機會損失麼?
公募基金是個大眾産品,它面對的是普羅大眾,尤其是很多沒有良好投資判斷能力、方便投資渠道的普通百姓。因此,公募基金類産品,通常不能有過高的複雜度,應有良好的持續運營能力,買入、持有和推出的成本不能過高,投資門檻必須儘量低等情況。
正因為面對這樣的群體,受託機構的操作應該足夠慎重。發行成立後短期內進行終止,顯然不屬於慎重的決策。而這個決定,如果僅僅是規模上的問題,那麼即行清算,更不能算是個理想的操作。
説到底,“清盤”基金,尤其是因為規模問題而清盤基金,這是一個更多考慮運作機構利益的選擇。
化解之道在慎重發行
那麼有什麼化解之道呢?第一、基金公司應該慎重抉擇基金品種的發行,儘量避免發行基金“海量化”、“批量化”的手法,也應避免“基金先發,大不了清算”的隨意思維。
基金“清盤”説到底還是基金公司在發起成立基金時存在誤判(儘管大多數誤判都是無意的),把冷門品種當熱銷品種推了出來,導致了持有人“吃藥”。因此,提高市場預判水準、提升基金的“生存率”是基金公司應該下的工夫。
其次,再清算過程中,要做好投資者的溝通工作,甚至有所補償。
從目前來看,目前基金“清盤”過程中,主要援引的條款多數是合同中“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産規模”的相關約定。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産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本基金合同,並對本基金進行變現及清算程式,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這個約定給予基金清盤較為便捷的操作程式,但是也令清盤過程中的溝通和服務水準拉的較大,這一點值得行業予以警醒。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