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發佈 7月1日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5-07-01 07: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在近期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安排正式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之後,中國證監會今天發佈配套規則《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並於7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表示,基金類型應按原地區法律法規確定,互認實施初期,按照循序漸進、逐步擴大的原則,互認基金類型從運作成熟、簡單透明的産品做起,實施一段時間並積累一定經驗後,可逐步擴大和豐富互認基金産品類型。按上述原則,內地市場中的分級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暫不納入互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