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日前採取妥善措施 積極解決基民投訴
- 發佈時間:2015-06-04 09:08:0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田燕
在一起案例中,由於風險錯配,證券公司主動擔責。投資者趙某利用閒錢投資了一隻封閉期為1年的債券型基金,但封閉期滿後,趙某發現不僅沒有營利,還虧了本,於是來到營業部討説法。但營業部認為,合同裏説明瞭風險,並約定投資者風險自擔,現在發生了虧損,就想讓營業部承擔,這種要求是不合理的。
12386證監會熱線接到趙某的投訴後,立即將其轉給廣東證監局處理。該局一方面派員趕赴營業部現場進行核查,另一方面要求營業部所在公司總部對該基金銷售的適當性特別是産品評級、宣傳內容、客戶風險匹配等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經自查發現,該基金産品在公司內部風險評級中被評為“較低風險”,銷售對象應為風險承受能力為“謹慎型”及以上等級的客戶。但在實際銷售中,該産品幾乎全部賣給風險承受能力更低的保守型客戶,且認購金額較大。
進一步深究原因,原來是公司總部在下發基金銷售通知時,沒有明確告知各營業部該基金風險等級,而部分營業部沒有認真執行投資者和産品適當性匹配的義務,也未履行充分的風險提示義務,部分營業部還聘用了無資質人員銷售基金。公司主動提供了多種補救措施供投資者選擇,包括:發行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與原基金對接;對不願意接受産品對接方案的客戶,公司按照客戶損失情況直接給予經濟補償。最終公司賠償120名客戶共計105萬元的損失,趙某也如願拿回了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