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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冤殺案重審背後: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決

  • 發佈時間:2014-11-03 06:32: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30日,曾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以下簡稱“呼格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式的消息引起全國關注。這起發于18年前的槍決案在8年前即被認定為冤殺案,並被屢次呼籲重審,因何久拖未決?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轉機?此消息是真是假?本報記者日前趕赴內蒙古呼和浩特一探究竟。

  冤案由來

  報警者被認定為殺人者

  “呼格案”始發于1996年,正值全國第二次嚴打。最終被以故意殺人罪執行槍決的是時年18歲的蒙古族小夥子呼格吉勒圖(以下簡稱呼格)。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捲煙廠工人呼格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下身赤裸的女屍。48小時後,當時負責該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是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導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證據就是呼格指甲裏的被害人血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準權,是自1983年“嚴打”開始,從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級高院手中的。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國又先後進行了第二次與第三次“嚴打”。這期間類似的暴力犯罪案件,處理程式大都一致,由一審法院迅速下判,二審法院只做書面審,二審審理與死刑復核程式合二為一。

  “呼格案”顯然就在“嚴打”的當口,其辦案速度也正符合當時的政治要求“從嚴、從重、從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這起案件在當時被列為內蒙古嚴打期間的成功案例,被媒體大肆報道,相關辦案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然而,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後,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姦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捲煙廠的公廁裏,並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志紅甚至説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趙志紅對案件表述的準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

  這一情況立刻在全國引起震動。儘管當時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見認為,趙志紅的一面之詞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援,但10年前的案件尋求證據已無可能,並且有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對當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證據支援提出質疑,認為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對趙志紅的供認如果不能認定,對於呼格的指控和審判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

  冤案由此而來。而對這起冤案的調查認定和重審程式的啟動卻走上了漫漫之路。

  5次內參推動冤案重審

  最先將此事報道出去的是新華社內蒙古分社政文采訪部主任、高級記者湯計。

  11月2日,本報記者在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見到了湯計。他向記者講述了8年來5次內參推動“呼格案”重審的情況。

  湯計説,他的第一篇內參寫于2005年11月23日,距離趙志紅落網剛好一個月,多年在內蒙古政法系統的良好人脈讓他獲悉這起存在巨大疑點的冤殺案,並在獲知消息的第一時間將情況形成文字,以內參的形式發往北京,“發給誰?”對於記者的提問,湯計保持緘默,“這是機密,不能説。”但他表示當時的多位政治局委員是看到了這篇內參的。

  於是2006年的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復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同年的8月,復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就在湯計等待有關部門對結論明確表態的時候,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庭上,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姦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趙志紅當庭指出了這一問題,法庭審理因此中斷。

  “我在得知這一消息後,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就立即寫了第二篇內參。”湯計説,2006年12月8日,他在對案件復核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後形成文字,並於同日將內參發出。

  2006年12月20日,湯計寫下第三篇內參。“在我寫完上一篇內參的第8天,有一個警察交給我一封趙志紅寫的償命申請書,我原文不動的發到北京,趙志紅當時可能已經認識到‘4.09’案件對他是很關鍵的。”湯計説,“這篇內參很快就被批示下來了,引起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

  為了擴大影響,2007年湯計寫了關於該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內參”,在全國黨政系統發行,在更大範圍內通過客觀的報道擴大了事件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動了“呼格案”的重新調查。

  隨後,《瞭望》雜誌根據湯計的內參形成報道公開發表在網路上,成為第一篇關於案件詳細的公開報道。“呼格案”在全國範圍內引起關注。

  2007年11月28日,湯計完成了第五篇內參,根據法律界人士的意見,直接呼籲案件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案”。這篇內參發出後,同樣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最高法從內蒙古調閱了“呼格案”的案卷,對案件直接予以關注。

  1四次審訊

  證實案件存疑

  第一次審訊

  清晰交代作案細節

  湯計在內參中以來自公安部門的4次審訊趙志紅時的筆錄為證據,證實案件是存疑的。

  “第一份筆錄是在他落網後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點30分至24點50分,在天澤大廈8611房間,呼市公安局賽罕分局刑警盧海忠、丁利明對其進行了訊問。

  本次5個多小時的審訊中,趙志紅主動交代了長達34頁筆錄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頁筆錄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廁所命案,即‘4· 09’命案。

  ‘4·09’命案現場遠離馬路,頗為幽深,置身一片頗具規模的平房家屬區;而早春的呼市,晚八點多鐘,天色已近漆黑,那個公廁內還沒有一絲燈光。

  即便如此,趙志紅對一些細節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

  2第二次審訊

  回憶作案時間

  “兩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警總隊的張健、杲鳳存在20點08分至21點34分,再次提審趙志紅。

  這次他回憶作案時間是‘1996年夏天大約五六月份’,並進一步確認公廁是‘南北走向、女廁在南’,通過扼頸碰觸被害人頭髮判斷她‘留著短髮’,並表示作案後‘怕露餡,就根本沒敢打聽’。

  就在本次審訊後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趙志紅給警方帶路,他左轉右繞,四處參照,結果確出乎意料。

  十年前的那個公廁已被推倒,原址上現在早就蓋起了樓群,趙志紅竟然在該樓群的一個拐角處,準確指認出了‘4·09’命案案發現場的具體範圍。”

  3第三次審訊

  供述作案後回家路線

  “2005年11月11日,10點整至11點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總隊的楊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韓峰第三次提審趙志紅。

  對於‘4·09’命案,他補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覺被害人‘穿著秋褲’,而自己當天是騎車順著‘二中—五四商場—煙廠路口—鋼鐵材料廠出租房’的路線回的家。”

  4第四次審訊

  繼續供述作案細節

  “作案細節最為詳盡的一份筆錄,出現在2005年12月26日。當日11時30分至14時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趙志紅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體哪天忘了。路過煙廠,急著小便,找到那個公廁。聽到女廁有高跟鞋往出走的聲音,判斷是年輕女子,於是徑直衝進女廁。

  兩人剛好照面,我撲上去讓她身貼著墻,用雙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嚨,她雙腳用力地蹬。五六分鐘後,她沒了呼吸。

  ……她皮膚細膩,很年輕。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樣子,體重八九十斤。”

  無趙志紅被拉到法場槍下留人的事情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警總隊打黑支隊負責人杲鳳存説,趙志紅是他審的,‘4·09’案的現場復查了3次,呼格吉勒圖沒有作案時間,前後差了將近一個小時……”

  “我的這份內參,當時中央有關領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都進行了批示,原本應該擇日宣判的趙志紅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沒有開過庭,一直到今天,趙志紅還活著。”湯計説,“根本沒有趙志紅被拉到法場上槍下留人的事情。”對於記者提出的有媒體的相關説法,湯計予以否定。

  啟動重審是真是假?

  對於重審將在本月啟動的消息,記者採訪的人士態度不一。湯計表示內蒙古政法系統對於此消息沒有明確表態,而公安部刑偵專家楊承勳認為,這則消息應該是可信的,“四中全會剛剛結束,依法治國的提出,都讓這件沉積多年的冤案有了推動下去的重要理由。”

  這一消息是否準確?該案是否能夠進入重審?18年冤案能否昭雪?本報記者今日將向內蒙古當地有關部門求證。

  誰讓案件沉冤不解?

  在3年裏,湯計以5篇內參對“呼格案”持續推動,在他看來,他之所以能夠連續形成內參,與內蒙古當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案件的正面態度和積極反應是有關係的。

  “在趙志紅供認自己是1996年4月9日強姦殺人案的嫌疑人之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組成了專案組,對當年的案子進行了主動的追查,在內部首先得出結論。”湯計認為,這是公安系統對“呼格案”積極態度最有力的證明。

  而檢察機關的態度也是明確的,“當時的自治區檢察院的領導就認為,‘呼格案’證據不足,應疑罪從無,按照審判程式,檢察機關應該就‘呼格案’提出抗訴,但是目前情況看,如果最高法不採取跨省區異地審理,很難有一個正確的結果!”湯計將這一意見作為自己第5篇內參中的重要論據提出。

  湯計説,多年來對案件的持續追蹤,一方面確實得到了中央及有關部門的重視,使案件得到關注。同時他也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在“呼格案”重審問題上,有人一直在推動,還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決。

  “有人跟我説過,這個案子一直不能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式,問題就出在當時的自治區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檢都對案子的重審有過指示,自治區委、區政府也有明確的態度,但是當時的自治區法院就是執行不下去。”湯計認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國家賠償的因素,因為國家賠償是需要自治區法院賠付的。

  “2010年後,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換屆,現任院長胡毅峰上任,他當年是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對於案件的重新調查和審理起到積極的作用。”湯計説。

  湯計的這一説法並非個人觀點。率先報道“呼格案”將於近期啟動重審程式的北京《法制晚報》深度部主任朱順忠關注“呼格案”10年之久,是湯計之後又一位持續推動案件進展的媒體人。根據他了解的情況,2005年趙志紅案專案組負責人、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赫峰對“呼格案”一直默默支援和推動。現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在上任後對案件啟動重審所做的努力,也是非常關鍵的。而對於這個案件難以實質性推動的原因,朱順忠認為:“當年辦理‘呼格案’的辦案人,後來幾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檢法各條戰線上成為把關人,這個案件一旦被翻轉過來,問責機制産生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公安部刑偵專家楊承勳2005年就曾通過測謊手段對趙志紅進行過研究,他對“呼格案”有著明確的態度,“這就是一件錯案,證據嚴重不足。”楊承勳介紹,這起案件缺乏的最重要的證據就是死者體內分泌物的提取和鑒定,雖然在1996年內蒙古當地公安部門沒有這樣的偵查手段和能力,但北京、上海、瀋陽等地有多個鑒定機構對於“呼格案”還是能夠作出準確的偵辦。“當時特殊的政策和形勢,導致了問題的出現,但錯了的案子就應該糾正錯誤,進行賠償,這是我當時的意見。”楊承勳説,他曾多次提出這樣的意見,卻屢次聽到重審“呼格案”的説法,後來都不了了之,“這個案子啟動重審程式不是今年才有的説法,2013年年初甚至在2012年,內蒙古當地就提出了這個事情,但是有人先是説要在十八大之後運作這個事情,後來又説應該等到兩會之後,總之是各種理由,把事情耽擱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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