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肖芮冬
猶記得2017年5月,市場傳出中郵基金原投資總監鄧立新被帶走調查的消息。此後中郵基金曾發佈公告稱,鄧立新“因其個人行為,正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
近日,隨著庭審公開,鄧立新的“老鼠倉”也正式被揭露。根據庭審相關資訊,鄧立新自2009年3月至案發前止,單獨或夥同孫某鴻、王某一起操縱上海、北京兩地的12個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于中郵旗下的兩隻基金買賣相同股票,涉及成交金額34.7億元,非法獲利5507萬元。
不過在庭審中,每經記者也注意到,鄧立新提及獲利金額在3000多萬元,對於5507萬元的獲利金額認定,存在一定的疑問。截至庭審結束,該案還未進行宣判。
中郵基金原投資總監鄧立新自傳出被帶走接受調查之後,關於其是否涉及“老鼠倉”的問題一直未有定論。
不過近日,記者注意到,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鄧立新、孫某鴻、王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一案,這使得鄧立新的“老鼠倉”事件終於有了明確的資訊。
根據2019年11月5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資訊,公訴人表示,經審查查明,鄧立新作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金融機構從業期間,掌握了中郵核心成長混合基金、中郵核心優勢靈活配置基金的標的股票名稱、買賣節點等非公開資訊,利用上述掌握的非公開資訊,自2009年3月至案發前止,單獨或夥同孫某鴻、王某一起操縱上海、北京兩地的12個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于上述兩隻基金買賣相同股票。
經認定,鄧立新涉及成交金額34.7億元,非法獲利5507萬元;孫某鴻涉及成交金額16.8億元,非法獲利2927萬餘元。
庭審中,鄧立新表示,“2017年3月29日,遼寧省公安廳到我家裏面把我帶走了。”這也正式證實了2017年其被帶走調查的消息,不過並不是5月份,真正被帶走的時間是3月份。
此外,在2017年3月29日同一天被監管帶走的還有孫某鴻,而王某則是在2017年5月19日被帶走。
隨著庭審的進行,鄧立新“老鼠倉”行為的一些細節也逐步曝光。鄧立新表示,他與孫某鴻是有次坐在一塊的時候,提到可以由他來提供資訊,孫某鴻提供操作賬戶,並且約定産生的收益五五分成。
此後,鄧立新和孫某鴻各出資200萬元,打到其中一個賬戶中,該賬戶操作了幾年之後,因擔心同一賬戶交易時間太長,又把錢挪到了其他賬戶繼續操作。其中早期涉及的賬戶主要有3個,後期又把錢挪到了另外兩個賬戶。
不過截至案發時,鄧立新和孫某鴻還未就收益部分進行分成。另據孫某鴻表示,賬戶裏面的錢一直處於滾動操作中,所以一直也沒有談到分錢的事。自案發時,雙方共同交易的賬戶共有金額約3000萬元,大部分為現金。其中,400萬元為雙方的初始投入,2500萬元為獲利金額,還有100萬元孫某鴻表示是他自己的錢。
也就是説,按照雙方約定的分成,鄧立新和孫某鴻的各自獲利金額應為1250萬元,這部分獲利金額鄧立新和孫某鴻均表示認可。除了這部分收益,孫某鴻還供述了自己還有兩個賬戶,也參與了交易,獲利金額約400多萬元,不過這兩個自己的賬戶鄧立新並不知情。
另據鄧立新供述,對於他和孫某鴻一起控制的賬戶,自己也曾經有獨立操作過,主要是利用出差或是在家裏的時間,但是對於獨立操作的這部分有過多少獲利,則表示由於時間太久了已經記不清楚了。
庭審中,公訴人表示,鄧立新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其職務獲取的非公開資訊違反規定,從事或告知他人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孫某鴻、王某明知道鄧立新知悉的資訊是非公開資訊,仍夥同鄧立新就該資訊進行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鄧立新,還是孫某鴻、王某,均表示對犯罪事實、罪名都沒有異議。不過鄧立新提出,“罰金定得高了。我記得非法所得是3000多萬元,但是看到定的是5500萬元,不知道這塊後來是怎麼定的。”截至庭審結束,該案並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注意到,鄧立新曾擁有長達近25年的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歷,曾先後在工商銀行、華夏證券、首創證券、中郵基金等公司任職。在華夏證券,他曾任該公司北京三里河營業部交易部經理;在中郵基金,鄧立新曆任基金交易部總經理、投資研究部投資部負責人、投資部副總監等職位。
根據其在中郵基金的管理經歷,2011年5月,他開始擔任中郵核心成長基金經理;2012年8月~2017年3月,擔任中郵核心優勢基金經理;2015年7月起,任中郵創新優勢基金經理;2016年1月起,任中郵風格輪動基金經理;2016年4月起,任中郵低碳經濟基金經理。
在公募基金圈子裏,鄧立新是一個低調而神秘的人物,雖然從業時間超過20年,並且和任澤松、許進財曾被合稱為“中郵三俠”、且都擁有自己的個人工作室,但和其他兩位相比,他並不經常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