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式基金與普通基金的區別
- 發佈時間:2015-08-06 06:41:4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最早出現于2012年6月份的發起式基金是一種創新型基金産品。按照有關規定,發起式基金作為一種新的基金結構形式,一般要求基金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認購基金超過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超過3年。3年後,若基金資産凈值低於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不得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同時,為鼓勵基金公司主動與持有人綁定利益,發起式基金降低募整合立的門檻,募集規模不少於5000萬元、募集人數不少於200人,即可辦理髮起式基金合同生效備案程式。
從産品設計初衷不難看出,基金公司與基民“利益捆綁,風險共擔”,將是未來基金業改革的方向,鼓勵管理人自購基金,既調動了管理人積極性,也實現了降低投資門檻。隨著發起式基金開閘對老基金進行“改造”,這類基金被業內人士寄予厚望。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方面,發起式基金與普通基金均要求基金持有人不少於200人。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在基金份額持有人方面,發起式基金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認購的基金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持有期限不少於3年。而普通基金沒有此項要求。在基金成立規模限制方面,發起式基金只要在5000萬元以上就可成立,而普通基金一般要求在2億元以上才可成立。在基金成立審核流程方面,發起式基金要求優先審核,普通基金只能正常審核。
不過,發起式基金對管理者來説並非全是正面激勵,也有潛在的負面影響。比如,利益捆綁也許會影響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和進取心,由風險偏好轉為風險厭惡,尤其是在權益類市場,短期內過於保守容易喪失左側交易的勇氣,從而可能降低基金業績。而固定收益類基金一般沒有這方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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