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資本金結匯自主權完全賦予企業
- 發佈時間:2015-04-09 07:32:2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今日發佈的《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稱,為更好地滿足和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要,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完全賦予企業。《通知》明確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通知》強調,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外匯局辦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使用應在企業經營範圍內遵循真實、自用原則,在證券、房地産等方面的使用應當合法合規: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證券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發放人民幣委託貸款(經營範圍許可的除外)、償還企業間借貸(含第三方墊款)以及償還已轉貸予第三方的銀行人民幣貸款;除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外,不得用於支付購買非自用房地産的相關費用。
《通知》實施後,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將更加便利。《通知》規定,除原幣劃轉股權投資款外,允許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其境內所投資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直接結匯或將結匯待支付賬戶中的人民幣資金劃入被投資企業賬戶。《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實施,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完全賦予企業,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的政策空間,有利於降低社會成本,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