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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唯品會P2P産品上線未滿月蹊蹺下線 三大疑問待解

  • 發佈時間:2016-05-17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熱播電視劇《歡樂頌》中植入廣告、周傑倫擔任首席驚喜官、南韓明星崔珉起代言,一直標榜“專門做特賣的網站”的唯品會最近以來頗有“王者歸來”的氣勢。

  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作為唯品會重大佈局的唯品金融在産品設計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嫌疑,尤其主打産品“爆款”唯安盈在上線不到一個月就蹊蹺下線。而資料顯示,在美國上市的唯品會股價最近一直處於下跌通道,最新的數據顯示,其早期的投資者紅杉資本等已經實現鉅額套現退出。

  起了個電商的大早,趕了一個P2P晚集。紅杉資本等著名風險投資作為資本推手,特賣網站唯品會曾經是“中國最風光”的電商,而現在陷入了一個尷尬的境地。

  3月25日,周傑倫簽約唯品會CJO首席驚喜官。當時的公開報道這樣描述,唯品會2016年會將“驚喜經濟”的行銷策略貫穿始終,打造“驚喜經濟”新主張,發力唯品國際、唯品母嬰、唯品金融等重點業務,為消費者帶來更加“驚喜”的高品質産品與服務。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唯品會旗下的唯品金融中,至少一款理財産品給唯品會帶來了另一種“驚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今年的“4·19”大促中,在唯品金融分會場首次推出了理財産品。4月19日,唯品金融開始發佈多款金融理財産品,其中一款“爆款”的唯安盈産品引人矚目,該産品有2個特點,第一是約定年化收益率達到7.2%,大大高於銀行保險等發行的保本固定收益品種,第二是其産品端增加了一個發行者,而這個發行者是唯品會自己在3月26日剛剛註冊的一家關聯子公司。

  更進一步的資訊查詢發現,在工商局核準的公司經營範圍內,唯品會官網版權所有者——廣州唯品會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備案登記中並沒有“金融資訊諮詢”這一經營範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上述三大疑問進行了調查。蹊蹺的是,就在記者調查期間,此款産品于5月11日突然在唯品金融頻道下架了。

  承諾收益7.2%是否合規?

  打開唯品金融的官方微信號“唯品個人金融”,裏面的歷史資訊中有不少專門針對唯安盈産品做出了極具聳動性的廣告,“一個億難有(原文如此:記者注),小金庫還是可以有的,唯品金融的新寵——唯安盈,7%的約定年化收益,28天超短投資期限。每週二、三、四早上10點,下午3點準時開搶,一分鐘售罄不是開玩笑的”“別怪小唯寶沒告訴你,今早正式售賣時,2分鐘就消滅了一百萬”。

  資料顯示,從2014年9月正式上線唯品會小貸業務開始,唯品會就開始佈局金融,而到了2016年的4月19日,這一次在唯品金融分會場首次推出了理財産品。

  承諾收益遠高於市場平均水準

  4月底,唯品會網站上“唯品金融”這個欄目中一款“固收理財”約定收益率7.2%的産品引起了記者的注意。記者發現,這是一款以唯品會網站為資訊發佈平臺,由關聯公司品坤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品坤資管”)推出的固定收益産品。産品的兩端一個是唯品會平臺用戶、一個是品坤資管購買的“個人債權”,而就是這樣一款典型的P2P理財産品,唯品會官網上是這樣顯示的:“唯安盈-快財004號”固收理財産品,期限短(38天),約定年化收益率為7.2%,最新一期的約定開售時間為5月10日10:00。根據此産品的編號,在5月10日以前,此固定理財産品已經銷售了4期,並被搶購一空。顯然,這款産品7.2%的固定收益明顯高於市場平均利率才是引起“秒殺”的根本原因。

  據《每日經濟新聞》旗下微信公眾號“理財不二牛”的調查,目前市面上保本類銀行理財産品的年化收益普遍在3%左右,非保本産品則在4%~4.5%浮動,收益5%以上的理財産品屈指可數。而普益標準的最新數據顯示,從4月30日至5月6日,銀行理財産品的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99%。

  專家: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網際網路金融業內人士黃凱(化名)告訴記者,“一般不能直接説死是固定收益理財,一般都是説預期和預計收益。因為監管是有明確要求不能説承諾回報,那説固定收益的話,則是承諾了回報。但另一方面從實際出現的産品設置來説,目前也沒有很嚴厲禁止説不能寫‘固定收益’,很多平臺也這麼在寫和用。”

  事實上,最新的網路借貸監管文件明確“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屬於禁止範圍。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第十條〔禁止行為〕明確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一)利用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徵求意見稿》目前雖然尚未生效,但其是《指導意見》的精神下結合國內P2P企業運營中實際産生的問題對《指導意見》的細化,對行業的整頓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均有正面推動作用,對整個P2P行業而言都是一個重要的信號,是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規範指引,引導行業走到法治軌道上來。

  目前,很多P2P企業已經開始著手落實《徵求意見稿》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免未來相應法律法規正式出臺之時措手不及。而且《徵求意見稿》中的多數紅線都是P2P企業運營中本身就需要規避的,否則將有形成資金池,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的風險,或者有因為宣傳用語等不規範,增大投資人投資風險,而觸及《廣告法》所禁止行為的風險等等。網際網路金融資深律師上海漢路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智紅對記者如是指出。

  而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所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包括:(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同時該司法解釋也列舉了除外的情形,即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這四個條件中,承諾回報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要素。因此,為了避免被認定為非法集資,也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當下的各類P2P平台中,大多數産品都不會説自己是固定收益,比如陸金所的P2P産品“穩盈-安e16051216489”就是寫清楚“預期年化利率8.40%”,並且其後端産品非常清楚地告訴投資者匹配購買的哪個産品。同時,幾乎所有的P2P産品通過“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這條來規避法律風險,平臺會説,資金募集只是針對自己的註冊用戶,所以就不是不特定對象。因而也不能被界定為非法集資。

  網際網路金融資深律師上海漢路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智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唯安盈是一款以固收形式錶現的理財産品,固收的理財産品若沒有有關部門的批准而採用‘固定收益’的表述就是違法的,也會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固定收益理財産品,作為債項的産品,有一定的違約風險。如果唯品會有資金池,那確實是非法集資,但是如果是流入到借款人或者企業手裏,比如消費貸款,屬於網路借貸的範疇,並不違法。”網貸之家研究員肖洋對記者表示,由於當下唯品會並沒有取得相應牌照,唯安盈這款産品有可能是P2P品類。現在很多P2P的産品中都採用‘固定收益’的表述方式,目前並沒有官方文件表明P2P品類中固收産品的説法是違規的。

  對於以上情況,唯品會網際網路金融事業部在郵件回復《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平臺銷售的基金、保險類理財産品均為具備專門牌照的金融機構設立的標準産品,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在相關監管機構進行備案,設立理財産品的金融機構均有嚴格的內部風控體系和審批制度。此類直銷的理財産品,我平臺均嚴格按照各項監管要求做好了産品資訊披露和風險揭示工作,但根據現行監管要求不得承擔擔保或承諾兌付責任。”唯安盈産品的關聯架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進一步查詢發現,唯安盈的發行人和唯品會銷售平臺背後指向同一實際控制人,即唯品會最大股東沈亞。

  産品各方存在關聯

  登陸全國企業工商資訊備案系統查詢,查到一家註冊資金2000萬元、成立於2016年3月23日的廣州市品坤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資産管理等,該公司的法人股東是唯品會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正是唯品會的實際控制人沈亞。

  目前,唯品金融的服務通過微信公眾號“唯品個人金融”完成,該公眾號的認證資訊顯示,唯品個人金融的賬號主體屬於“上海唯品會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的業務範圍是“發放貸款及相關的諮詢活動”,公司股東包括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唯品會(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唯品會(湖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則是臺港法人獨資,法人代表也是唯品會最大股東沈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唯品會相關的關聯公司的工商資訊後發現,唯品會版權頁顯示的廣州唯品會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沒有和網路貸款相關的資質資訊;品坤資産的業務範圍包括“資産管理(不含許可審批項目)”;上海唯品會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業務範圍則包括“發放貸款及相關的諮詢活動”,但其業務範圍都不包括“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同樣是做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途牛網旗下的途牛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就明確寫著“金融資訊諮詢”;其他P2P平臺諸如陸金所、拍拍貸、人人貸等都也在其工商資料的經營範圍中明確寫有“金融資訊諮詢”。

  律師:可能是超範圍經營

  上海漢路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智紅認為,"從目前其披露的資訊來看,唯安盈可能是超範圍經營,工商系統給P2P企業的經營範圍定位是‘金融資訊服務類’,這意味著P2P金融業務目前被界定為仲介、資訊機構,作為唯安盈的仲介發佈平臺——廣州唯品會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並沒有金融資訊服務、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或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資訊服務業務等經營範圍,而只有取得上述經營範圍才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公開發佈債權資訊。

  事實上,央行於今年4月14日出臺了《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雖然對上述方案的執行並非一刀切,但對公司經營中和網路金融相關的服務嚴格管理是大趨勢。

  網貸之家研究員肖洋則對記者表示,“關聯方合作不代表不好,一堆沒有實力的小公司風險也很大啊,關鍵是資訊透明以及流動性風險的把控,透明可以增強投資人信心,有信心就會減少擠兌,不容易爆發流動性風險。”

  對於上述疑問,《每日經濟新聞》採訪了唯品會相關部門,唯品會網際網路金融事業部回復稱,“目前我們已經拿到小貸、保理、保險代銷的牌照,其他的牌照也在積極的申請中。”

  唯安盈是P2P産品還是固收理財産品?

  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貸款人資訊未見披露

  該文件的第八條就是關於網路借貸。文件指出,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從資質上看,品坤資管把P2P産品包裝成一個固收理財産品在廣州唯品會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發佈是存在疑問的。更重要的是,沒有資訊披露品坤資管的借款方是哪些具體的個人債權。

  專家:未披露投向存在隱患

  在業內人士看來,産品發行人和平台中介方構成關聯交易關係,在結構上存在涉嫌自融的隱患。

  “現在很多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都有債權類的固定利率産品,品坤資管哪怕是唯品會自己的子公司,有説做外面的債權和資産都是可以的。但有一點需要強調,如果是外界的債權,肯定需要做資訊披露,這個錢究竟來自哪,投向哪,債務人是誰。”黃凱如是告訴記者。

  “雖然監管沒有落地,但是平臺有必要劃清自己和擔保公司的界限,增加借款項目的資訊披露,不要讓外界懷疑有自融自擔等違規行為。”肖洋表示。

  對此,唯品會網際網路金融事業部在電子郵件回復中表示,“品坤資産嚴選的外部理財資産,並非品坤公司直接産生的債權,不屬於自融。唯品會嚴格規避自融,沒有也不會通過平臺銷售理財方式募集唯品會或其各子公司從事各類經營活動所需資金。”

  蹊蹺的是,5月11日安盈産品已從唯品金融下線了。記者以客戶名義諮詢唯品個人金融微信客服,該客服回復説,唯安盈是廣州品坤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在投資期限到期後按預期獲得收益。“為了提升産品體驗,唯安盈産品于5月11日做暫時下線處理,待優化完善後再上線。”不過,該客服還表示,“已購買的産品可按約定兌付。”與此同時,記者還注意到,唯安盈的“胞兄”産品,即唯品金融上一隻主賣保險的理財産品維多利也從“穩健理財”變成了“定期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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