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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校園貸:大學生欠錢遭拘禁 年息高達36%

  • 發佈時間:2016-05-13 08:50:56  來源:中國江西網  作者:王樊  責任編輯:畢曉娟

聚焦校園貸:大學生欠錢遭拘禁 年息高達36%

  南昌某高校男生宿舍廁所墻壁上貼滿各種“貸款”、“免息”廣告

  3月8日下午,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達30余小時的男大學生“小譚”走出了那間房間。

  “小譚”遭非法拘禁,緣起于半年前他辦理的分期貸款業務。在大學生信用卡業務被叫停之後,“校園貸”乘機在高校開拓市場,在大學生中間開展貸款業務。一些貸款公司風險把控不嚴、貸款審核形同虛設。而部分大學生在辦理貸款、分期付款後,因無法到期償付,又引起糾紛。

  “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鐘到賬”……這些資訊充斥校園。然而,這背後卻存在風險和隱患。大學生消費與收入不匹配,通過貸款支撐的非理性消費亟待引導。

  案例

  欠下貸款無力還男大學生遭非法拘禁

  侄子“小譚”“人間蒸發”近30個小時後,“老譚”來到了南昌西湖刑偵九中隊報案。而這一切,還要從半年前説起。

  偵辦此案的民警介紹,據其調查,2015年11月初,江西樂信科技公司來到江西省機電技術職業學院推銷辦理分期貸款業務。當時“小譚”與該公司辦理了分期還貸的合同,限期一年。

  開始兩個月,“小譚”按期還款。然而,今年2月後至今,“小譚”都沒有按期還錢。5月6日下午17時,在貸款公司工作的男子潘某、胡某、余某遠等3人來到學校找“小譚”要錢。

  “不還錢不準走人!”沒有要到錢的3人將“小譚”帶至公司辦公室一房間,非法限制“小譚”的人身自由長達30多個小時。

  在“老譚”報案後,當地民警通過查詢鎖定,趕到“小譚”被拘處將其救出,並將潘某等3人帶回調查。目前,潘某等3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審,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利率

  年息高達36%

  據辦案民警介紹,“小譚”與貸款公司簽訂了3000元的分期還貸合同,期限為一年。每月需還款340元,12個月即4080元,年息高達36%。

  律師提醒,在2015年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如果雙方借貸約定的利率在24%以內,法院是支援的,稱為司法保護區。

  如果超過了24%,但低於36%的,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則出借人不再退還,法律解釋為自然債務區。當然,如果借款人沒有支付,則有權向法院主張超過部分不再支付。

  而對於雙方約定的超過36%的利率部分,法律上成為無效區,借款人即使支付了,也有權向法院主張,讓出借人予以退回。

  隱憂

  超前消費致非理性透支最終家長“兜底”

  2009年,銀監會發文禁止銀行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信用卡,給已滿18歲的學生發卡,要經由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此後,各大銀行紛紛叫停了大學生信用卡業務。

  然而,眾多貸款公司卻涌入校園“攬業務”。中國江西網(江西手機報)記者走訪南昌幾所高校發現,校園內都存在“零利息”“零首付”“最快3分鐘到賬”之類的廣告。

  根據國內某研究機構發佈的《2016中國校園消費金融市場 專題研究報告》顯示,超過67%大學生認可並接受分期消費,33%不認可分期消費的大 學生中仍有78%的人進行過分期消費。然而,大學生收入低、消費高,一旦出現超前消費致非理性透支,很有可能會引起糾紛,最終往往需要家長“兜底”,甚至 引發法律、信用風險。

  對此,辦案民警也建議,過度的超前消費、相互攀比和“面子”消費急需引導,高校應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也有貸款行業從業人士認為,對學生放款要嚴控違約風險,還應建立統一的徵信中心,防止大學生在不同平臺多次貸款,給雙方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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