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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P2P公司騙走3萬人2億元 曾發奇葩公告懇請國家接手

  • 發佈時間:2016-04-23 07:39: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公司人員被警察有序帶離。

  深圳惠卡世紀集團涉嫌非法集資 公司法人直接控制P2P平臺提現賬戶

  忽悠了約3萬人成為註冊會員,騙走了超過2億元,這個P2P公司太倡狂!深圳警方昨天通報稱,今年2月25日,龍華警方偵破深圳惠卡世紀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抓獲主犯何某松在內的嫌疑人18名,查處該公司在深圳的3個經營點。現場控制涉案人員400余名,當場帶回調查28人。該公司在今年2月24日曾發佈奇葩公告稱:“懇請黨和國家接手控股權”。正是警方偵破此案的前一天。

  事發:65萬元投資無法提現

  深圳的邊先生反映去年他在惠卡世紀手機APP的理財平臺上相繼投入了65萬元,這些錢大部分是從親朋好友那裏借來的,其中定期30.5萬元,創業寶14.5萬元,脫貧寶20萬元。今年1月底他發現已經不能提現了,親朋好友多次催其還錢,此時惠卡世紀客服電話也暫停了,邊先生不知如何是好,遂報警求助公安機關。此時,深圳惠卡世紀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到了該發薪水的時候,但也領不到薪水。

  經龍華警方初步調查,深圳惠卡公司設立“惠卡貸”網路借貸平臺,以高額回報為噱頭,發佈“脫貧寶”、“農村寶”等網貸理財産品,承諾年化收益率為8.8%~14.6%,保障本息,可隨時提現。該公司網路借貸平臺累計成交金額約2.3億元,涉及註冊會員約3萬餘人。龍華警方發現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限制提現公告,被控告涉嫌非法集資。2月21日,根據初步調查情況,龍華警方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

  調查:公司董事長意圖潛逃

  龍華警方專案組立即展開調查發現,公司董事長何某松頻繁出入香港,遂調取其出入境的監控錄影,以了解其出入香港的真實目的。

  原來,何某松近期晚上均在香港過夜,白天短暫返回深圳,行動異常。2月24日,為防主犯潛逃,專案組決定立即對該案進行收網。次日上午9時,皇崗邊防檢查站在皇崗口岸將何某松及與其碰頭的其他3名公司成員抓獲,當場繳獲13台電腦、4枚公章。經查,當時何某松的同夥嫌疑人何某正攜帶該13台存有關鍵數據的電腦和4枚公章前往口岸,嫌疑人何某松原準備取得這些關鍵證據後轉移到香港並潛逃。

  2月25日,主要嫌疑人落網後,專案組決定開展全面收網行動。當天,共控制現場人員400余人,全天行動抓獲包括何某松在內的嫌疑人28名,繳獲涉案電腦一批及賬冊、U盾等公司資料一箱。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松等18人已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刑拘,其中8人被檢察院依法逮捕,另有一人在追逃,該案目前還在全力偵辦中。

  揭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套現

  經了解,惠卡世紀公司有包括“創業寶”、“惠信寶”等在內的7個線上融資平臺,惠卡世紀公司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投資款項。

  在實際操作中,首要嫌疑人何某松以惠卡世紀公司和惠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跟第三方支付平臺簽訂協議,然後交由公司商務部的謝某、胡某跟第三方支付平臺簽訂合同,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開設指定賬戶。該賬號和密碼由老闆何某松及財務人員掌握,通過掌控賬戶可把投資者的投資資金提現、轉移。

  何某松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協定:投資金額進入第三方支付平臺後,立即轉到惠卡世紀公司建行賬戶或何某松個人銀行賬戶。提取本金、利息時,由公司後臺打款專員使用何某松等6人銀行卡轉給投資者,此銀行賬戶資金全由何某松掌管。

  同時他們還利用空殼公司開展業務。根據嫌疑人供述,惠卡世紀集團註冊了11個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只有惠卡世紀公司,其他10家是空殼公司。

  奇葩:曾發公告懇請國家接手

  記者發現,該公司曾經在今年2月24日通過官方微信號上發佈公告,“懇請黨和國家接手控股權”。這篇題為《懇請黨和國家接收惠卡世紀投靠和庇護》的文章稱:黨和國家、政府不需投資一分錢接收惠卡65%股份,最好以中央級企業存續並運作……剩餘35%用於獎勵給後續為全球惠卡事業作出顯赫貢獻的惠卡員工或再分出10%尋找其他個體或機構投資人,給予惠卡18個月時間將惠卡旗下投資理財平臺轉型成為合規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

  據了解,深圳惠卡世紀集團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何某松。股東何某松申報出資4.5億元,佔比99.9%,另外一個股東何某梅申報出資50萬元,佔比0.1%。

  公司總部設在深圳,在貴州、蘇州、上海等地設有項目團隊,在我國香港地區、泰國、美國3個地方設有約30人的網上商城研發技術團隊。公司以何某松為中心,由何某松直接向各個管理部門和産品負責人發號施令。

  警方提醒:

  投資P2P要理性

  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我國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産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警方提醒,P2P投資有風險,需理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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