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資金安全保險真相:保交易安全 不保資金不虧
- 發佈時間:2016-03-18 09:06:42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保險公司全面清退P2P平台資金安全類保險?
3月17日,關於“某知名保險公司收到保監會通知,要求其在3月23日之前,清退所有P2P平台資金安全類保險,P2P平臺必須撤銷類似宣傳”的傳聞繼續發酵。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向多家保險公司求證後發現,確有保險公司主動取消與相關P2P平台資金安全類保險的合作,但稱“這是基於自身業務調整和風險管理的需求,而非收到保監會相關文件”。
同時,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並未聽聞有此要求,只是保監會曾在3月15日下發過關於要求保險公司報送與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合作數據的通知,摸底相關情況。
一位保險公司創新業務部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資金安全類保險保障的是資金交易安全,但一些P2P平臺在宣傳中誇大相關保險責任,利用保險公司來為其增信、背書,把資金安全類保險説成是保障資金安全,並以此為由頭大肆宣傳戰略合作。保險公司必須堅決對這類不誠信的P2P平臺説‘不’,否則既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聲譽,也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目前,P2P平臺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對P2P交易資金、賬戶安全進行承保;二是傳統險種,以及一些信用標的借款人的意外險;三是項目保證險,履約保證險;四是由於平臺高管誤導引起的保險。
模糊“資金交易安全”概念
所謂資金安全類保險,包括賬戶資金安全險、賬戶資金安全責任險、交易資金損失險等。P2P平臺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對每筆交易承擔的保險責任包括充值、提現、投資、贖回等過程,如果用戶在上述過程中出現資金損失,由保險公司承保賠付。
需要説明的是,資金安全類保險保障的是資金在交易環節中的安全,而不是資金在賬戶中的投資盈餘或浮虧。然而,一些P2P平臺借此大肆宣傳,將資金安全類保險描述為“保障賬戶資金安全”、“保險公司100%資金保障”等,將“保障資金交易安全”與“保障資金安全”混為一談,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容易産生“保險公司為P2P平臺兜底”的誤解,一旦發生跑路等事件,保險公司往往受此牽連。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與保險公司合作資金安全類保險的P2P平臺至少50家。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這些P2P平臺官網“安全保障”一欄逐一進行查閱後發現,絕大多數P2P平臺關於資金安全類保險的宣傳基本符合要求,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對個別P2P平臺的表述存在疑惑。
例如,優投線上在其左上角滾動顯示“某某保險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其後的介紹顯示“資金保障——某某保險為您的資金定制一個保險箱:為進一步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優投線上與某某保險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合作協議,某某保險對優投線上平臺的每筆交易承擔保險責任,最大限度從充值、提現等各個環節全面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為投資人的資金定做了一個無形的、安全級別最高的保險箱。”
人企貸雖然在最下方寫有“人企貸交易賬戶因盜用、盜刷而産生的資金損失由某某保險承保”,但其在全方位安全保障一欄顯示“徵信體系安全(NFCS),100%本金保障計劃,某某保險為投資理財保駕護航。”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點擊後顯示,“投資理財由某某保險保駕護航。人企貸攜手某某保險在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維護投資人利益等方面進行多維度深入合作,進一步提升用戶信心,保障用戶資金安全。”
得融線上在合作保障一欄,關於與保險公司的合作表述為“得融線上攜手某某保險專業保障用戶資金安全”。
網貸315首席資訊官李子川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賬戶資金安全險是P2P平臺與保險公司偏好選擇的一種合作形式。近年來,一些P2P平臺借助合作名義大肆宣傳進行增信成為較為常見的現象,致使投資者感知一種不存在或者效用較小的安全保障,保險公司淪為行銷工具實際上是偏離其保障本質。
保險公司謹慎與P2P平臺合作
對於與P2P平臺在資金安全類保險合作上,保險公司的態度普遍比較謹慎。
眾安保險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眾安保險只為極少數P2P平臺提供賬戶安全責任保險,承保的主要風險為個人賬戶資訊被第三方盜取後發生的資金損失,並不承保借款人還款的信用風險,或發生虛假借款的風險。眾安保險在合作P2P平臺的前端,也對這一點進行了明確説明,避免投資者因不當宣傳可能引起的客戶的誤解。”
一位保險公司風控部門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合作P2P平臺的展示頁面都需要保險公司的審核,但有個別P2P平臺在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的情況下私自發佈或修改資訊。一經發現,保險公司會立即進行警告並要求撤換或修改,但的確存在個別P2P平臺屢教不改的情形,這時保險公司會堅決終止合作。”
事實上,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與P2P平臺的合作亦多有風險提示。這一點不僅體現在3月15日下發過關於要求保險公司報送與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合作數據的通知上,例如此前還印發過《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審慎選擇合作的網際網路平臺,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網際網路平臺開展合作,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
一位大型保險公司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P2P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並不意味著投資者資金高枕無憂。投資者應該注意P2P平臺展示出於保險公司的具體合作方式、條款,以及P2P平臺的投資動向,謹防上當受騙。”
該人士進一步説道,“面對風險事件頻發的P2P行業,保監會和保險公司一方面積極擁抱新的金融形態,但另一方面也牢牢守住風險底線,而這正是出於對金融市場秩序與影響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