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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規範呼之欲出 需要配套機制

  • 發佈時間:2016-03-11 07:25: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陳瑩瑩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即將掛牌成立的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簡稱“協會”)10日召開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標準研討會。此次研討會公佈的《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規範(初稿)》(簡稱《規範》),要求P2P從業機構每天更新至少涉及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借款人數量、投資人數量、每人平均累計借款額度等21項平臺運營資訊。

  業內人士指出,今年將是網際網路金融的規範發展元年。對於P2P行業來説,風險主要集中在虛構借款項目開展自融,或虛假增信、分拆項目、重復融資發生償付風險。資訊披露制度的建立完善,是促進行業健康、理性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信披規範需要配套機制

  《規範》提出,個體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等從業機構應當披露公司概況、公司治理、公司網站、重大事項變更等資訊。

  針對P2P從業機構,要求每天更新至少21項平臺運營資訊,涉及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借款人數量、投資人數量、每人平均累計借款額度、筆均借款額度、每人平均累計投資額度、筆均投資額度、貸款餘額、最大單戶借款餘額佔比、最大10戶借款餘額佔比、平均滿標時間、累計違約率、平臺項目逾期率、近三月項目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客戶投訴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等。除此之外,《規範》還對借款項目、借款人、借款機構的資訊披露做出要求。

  人人聚財創始人許建文認為,這21條資訊無不反映出監管層希望P2P回歸資訊仲介角色的初衷,它希望通過足夠多的資訊披露幫助投資人做出判斷和選擇,從而實現真正的P2P,打破剛性兌付。“公佈數據進行自我監管、第三方監管、行業監管對遏制跑路、惡性非法集資將起到一定作用。但前提是必須監督各平臺公佈真實有效的數據,因此,資訊披露的規範還需要配套相應的懲罰機制,一旦發現數據造假,予以公示並嚴肅懲戒。”

  愛錢進CEO楊帆指出,P2P行業經過多年發展,如今已經衍生出繁多的業務模式,業務模式的差異也會導致融資資訊披露情況不盡相同。而對於P2P平臺經營管理資訊來説,此前行業中一直缺少具有公允度的資訊披露標準,包括逾期壞賬率、企業盈利等平臺敏感經營資訊的計算標準五花八門,所以一直是P2P平臺資訊披露的“死穴”。此次,由國家級別的互聯金融協會制定資訊披露標準對於促進行業資訊披露統一化、透明化有著實質性的推動作用,也有利於投資者更好甄別投資風險。預計這一權威性的資訊披露標準出臺後,行業會出現一波P2P平臺針對網站和業績報告的大規模改版。

  為行業創新發展留出足夠空間

  專家認為,從此次《規範》不難看出,監管層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採取以資訊披露作為規範行業發展、保護投資人利益為主要手段,監管不搞“一刀切”,為行業創新發展留出了足夠空間。懶投資總裁陳裕殷表示,對於合規運營的平臺來説,能夠快速地響應披露要求,解決現有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此外,以資訊披露作為規範行業發展、保護投資人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國際通用的監管辦法。以英國為例,2013年英國成立了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強調資訊披露,要求平臺定期向FCA報告相關審慎數據、客戶資金情況等資訊。事實證明,這在整個行業的規範、良性競爭和消費者保護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表示,監管機構和政府部門對不法P2P平臺發生的事件進行查處與打擊的同時,應當防止對整體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實行“一刀切”政策。

  上海金融學院副院長陳晶瑩建議,用立法的方式規範P2P網貸經營者行為,確定其權利義務、負面清單,確立P2P網貸經營者的準入門檻,明確監管部門及其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市場監管內容與監管程式;創新監管方法,建立實時動態監測體系,實現監管的“網際網路+”。建議借鑒雲計算大數據等方面的領先行業實踐經驗,建立和完善數據分析和風險監測系統,實現對風險的及時發現和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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