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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2月份網貸成交量為去年同期3.37倍

  • 發佈時間:2016-03-03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網貸,自誕生起就備受矚目。2016年2月,網貸行業又迎來了一次爆發,行業整體成交量1130.09億元,是去年同期的3.37倍。

  P2P因高收益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關注,而其巨大的流量,讓各大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紛至遝來。同時,網貸平臺要想健康有序的發展,又需要金融機構“支援”。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80家P2P網貸平臺與20余家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此外,還有至少92家平臺和21家保險公司展開了相關合作。值得注意的是,與金融機構有合作的平臺,在成交量方面通常十分可觀,而收益率也相對穩定。

  網貸累計成交達1.6萬億元

  日前,網貸之家聯合盈燦諮詢發佈的《P2P網貸行業2016年2月月報》顯示,2016年2月份,P2P網貸行業整體成交量為1130.09億元,是2015年2月成交量的3.37倍。截至2016年2月底,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達到了16086.24億元。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網貸之家近30天P2P平臺排名數據統計發現,成交量前20名的平臺分別是:紅嶺創投、PPmoney、陸金所、翼龍貸、鑫合匯、微貸網、你我貸、紫馬財行、鏈家理財、易貸網、團貸網、點融網、聚寶匯、愛錢進、人人聚財、開鑫貸、金信網、愛投資、小贏理財、向上金服,其成交額在8億元到85.6億元之間。

  上述平臺大多與保險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除4家平臺未披露和險企有明確往來外,其餘16家均在以不同形式和保險公司有著合作。而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如今已有至少92家P2P平臺和21家保險公司展開了相關合作。總結起來,保險公司和P2P網貸平臺合作可以分為四類:增信合作、産品合作、業務合作、渠道合作。

  增信合作,主要是指履約保證保險業務,這類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向履行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出借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義務的,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這意味著,在網路借貸平臺上,如果借款人無法按規定還款,則由保險公司向投資人賠償損失,為平臺起到一定增信作用。

  産品合作目前主要包括保險公司對P2P交易資金、賬戶安全、信用標的借款人人身安全等進行承保,主要合作險種為賬戶安全保險、借款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借款抵押物保險及信用保險等。此外,還有為平臺高管提供避責服務的董監及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而一般來説,借款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借款抵押物保險通常會打包合作。

  業務合作,更像是保險公司承保業務與P2P網貸平臺的業務共贏之舉。一個案例是,網貸平臺的借款人,持有約定保險公司的保單,在網貸平臺提出保單質押借款申請,網貸平臺發揮資訊仲介作用,將借款資訊公佈在網站供投資人選擇;投資者可以將自己的閒置資金,出借給借款人。實際上保險公司相當於為網貸平臺借款人提供了信用背書。

  而渠道合作,就是將P2P網貸平臺作為保險公司産品的網路銷售渠道,如此前某平臺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萬能險。不過,由於去年12月28日監管層出臺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禁止平臺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近日,《證券日報》調查發現,多家曾銷售保險産品的平臺,已將相應頻道撤下,而此前在明顯位置顯示的基金産品連結,也僅保留了頂部功能表欄的跳轉連結。不過,記者同時注意到,如果此網貸平臺涉及金融機構或集團背景,網頁上仍會保留相關保險公司或保險銷售頻道的資訊。

  面對記者的採訪,上述涉及的多家險企普遍表示“要低調”,並沒有披露更多資訊。某財險公司業務部工作人員李明(化名)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和P2P平臺談項目都“很費神”,平臺的篩選評估需要大量的時間。不過他也坦承,每一筆項目的收益都十分可觀。

  險企有能力給P2P“兜底”?

  《證券日報》記者在網貸之家查看産品收益情況時發現,目前仍有不少平臺的項目年化收益率在20%-30%以上,而與保險公司有合作的P2P平台中,項目年化收益率最高的為23%,而平均年化收益率基本上都在8%-13%之間。而在成交量方面,跟險企有合作的平臺,均排在前列。

  不過,近年來,P2P網貸産品的年化收益率正在不斷下降,從2013年的26%水準下降至目前的8%-12%水準,預計未來收益率將持續下降。其實,這對於P2P投資人來説是一個好消息,因為這意味著P2P産品的風險溢價不斷下降,且行業正在監管下逐步向著公開化、透明化和規範化的方向發展。

  對於這個趨勢,網貸平臺也紛紛做出提示,比如某平臺就標明“根據國家規定,平臺所有項目都有實際企業借款需求,無自融項目。平臺自身不提供擔保而是引入專業擔保機構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利率在法律規定範圍之內依據具體項目綜合情況而定,不盲目追求高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網貸平臺雖然公佈與保險公司合作,但涉及到P2P網貸核心風險的履約保證保險並不多,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只有5家公開披露了履約保證保險的資訊。履約保證保險是也是保監會在近期著重監管的部分。

  2015年對網路借貸行業來説無疑是喜憂參半的一年,行業成交額突破一萬億元、海外上市的喜訊頻傳的同時,但也有不少問題令行業警醒。

  在這樣的背景下,2016年1月29日,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後簡稱《通知》),對開展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提出規範化要求,對網際網路平臺選擇、資訊披露、內控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保監會的《通知》無疑是給保險公司敲響一記警鐘。雖然保險公司相較于目前行業內普遍採用的擔保公司,具有更強的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兌付能力。但是保險公司是否有能力償付?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去給P2P平臺“兜底”?

  因此,《通知》要求,不僅保險公司需要對合作的網貸平臺進行審核,網貸平臺對於險企也需要進行“資質評定”。比如,某P2P平臺在“多重擔保”界面就標明,“借款産品及其他債權類産品的保證保險增信措施由償付能力在150%以上的財險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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