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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星期五

P2P“野蠻生長” 如何厘清監管職責仍是當務之急

  • 發佈時間:2016-03-02 07:47:51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截至2015年年末,P2P平臺的累計交易規模已從3年前的600萬元飆升到逾萬億元,然而作為一個“野蠻生長”的新興行業,如何厘清監管職責仍是當務之急。

  2013年被稱為“網際網路金融”元年。2014年,網際網路金融更是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P2P網貸行業也在這波“網際網路金融”熱潮下迅猛發展。

  然而,據網貸之家統計,從2013年10月開始,4個月內P2P平臺倒閉數量超過全年倒閉數量的50%。2015年新上線平臺超過1500家,同樣也有896家平臺被列入問題平臺名單,是2014年的3.26倍。

  據不完全統計,在這些問題平台中,惡意跑路或詐騙平臺佔比最高,其次是提現困難、歇業停業和擠兌倒閉。由於相應的監管缺失,國內P2P網貸平臺發展良莠不齊,這已是行業的共識。

  盈燦諮詢高級分析師張葉霞告訴記者,行業對於門檻的不設限催生了一批利用購買網站模版就可上線的詐騙平臺。“問題平臺絕對數量比較大,但佔到整個網貸行業貸款餘額的比例相對較低”。

  2014年,中國P2P網貸行業明確規定由銀監會監管,銀監會發佈了網貸平臺“四條紅線”:明確平臺的仲介性質,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這成為政府對P2P平臺的監管底線。

  張葉霞表示,“四條紅線”尚缺少實際約束力。在業內,跑路和倒閉的P2P平臺,以及“自融”“保本保息”,平臺擁有資金池等狀況仍然屢見不鮮。

  2015年下半年發生的兩件大事,標誌著P2P行業發展終於迎來了遲到的拐點:一是發生在7月的雲南泛亞交易所危機;二是發生在12月的P2P黑馬e租寶被查封,有評論認為,P2P進入“後e租寶時代”。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P2P為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範疇。

  2015年12月28日,備受關注的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終於發佈。

  《辦法》明確列出了P2P平臺不得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12項活動,“利用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等情況均被明確禁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辦法》出臺將對P2P平臺行業産生非常大影響——“突破網貸行業無人監管的窘境,監管構架逐步實現分層次監管”。

  《辦法》出臺後,對P2P約束的“鬆緊”卻一直備受爭議:如果相對“放任”,則擔心難以控制問題;若出臺規範太過嚴厲又怕打擊到網際網路創新。

  《辦法》規定對P2P不設準入門檻,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同時明確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承擔轄內P2P的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範引導、風險防範和處置等。

  張葉霞認為,徵求意見稿以備案制代替註冊制,屬於比較包容的態度。但監管的難點在於,由地方金融辦進行平臺狀況收集、中央數據庫建設等,在實際操作層面有難度。

  在楊東看來,放開市場準入體現了政府對金融創新的鼓勵和支援,但也可能帶來一系列問題,缺乏門檻限制,大量的P2P平臺在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備案即可運營,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受到挑戰。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商學院管理科學系主任范靜更支援應提高準入門檻,把備案的條件抬高一點。“牌照和備案並不衝突,備案是給國家留有更多餘地,但是備案的過程當中,什麼人有資格進入P2P不是搭個架子就行了。”她説。

  在對投資者保護方面,楊東表示,《辦法》缺乏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賠償機制,一旦平臺跑路,投資者將面臨較大的損失。

  在范靜看來,認識風險收益對等原則,也是投資者必須明確的一個概念。“制度的保障,都是為了保障企業的運營,市場的事情還是交給市場,針對跑路的平臺,國家一定有相應的經濟法對它們進行懲罰”。

  張葉霞以多年從業經驗提醒普通民眾應規避風險,“不要去盲目追求高息,在目前市場利率環境下,不會存在長期的高息環境”。

  張葉霞告訴記者,當平臺跑路,受害人能夠獲得償付的比例並不算高,最低的只有10%左右的本金可獲得償還,高一點的可達50%。如果進入資産清算的程式,將剩餘資産進行分配,償還比例也是看情況而定。

  楊東認為,投資者必須本著謹慎的態度選擇優質P2P投資平臺。“網際網路金融和傳統金融必須要承擔起投資者教育的工作,傳播‘風險自擔、買者自負’的常識。”

  “監管依然是在尋求一個收益和風險的均衡點,包括整個P2P帶來的社會風險、創新、融資的均衡點。”范靜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P2P有風險,但要看是不是出現惡意的風險,是不是人為造成的風險。”

  “監管細則出臺後,銀行託管有望真正落實,行業將出現大洗牌,平臺趨於更安全化,市場魚龍混雜的情況將會被有效控制。”楊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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