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琦資産被爆陷19億兌付危機 皇阿瑪張鐵林代言
- 發佈時間:2016-02-17 16:17:59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2月17日協商會議現場圖
皇上駕到——皇阿瑪張鐵林為鑫琦資産做代言
2月16日,春節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對所有購買鑫琦資産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理財産品的投資者而言,註定是一個“黑暗”的日子。
公司高層被警方帶走
據了解,事件的導火線是由於鑫琦資産到期後不支付利息,想拿外地期房給客戶充當本金,並且房子並非按照此前合同中規定的對折,而是變成了85折。消息一齣,讓投資者無法接受,紛紛開始維權活動。有不少投資者當即前往位於上海葛洲壩大廈的鑫琦資産上海分公司與其進行溝通,同時亦有投資者向當地經偵報警。
據投資者反應,2月16日下午,鑫琦資産高層已被警方帶走。目前鑫琦資産上海分公司涉及資金19億元,共有投資者五千人左右。同時,亦有投資者表示,鑫琦資産可能已經處於資金鏈斷裂的狀態。
來上海務工的投資者小艾表示,自己是2015年8月23日投入鑫琦資産10萬元。投資項目是:鑫琦鄭州建正中心購買的半價房産20萬的産權份額。年化收益率13.2%收益按月支付,本金一年期滿後全部返還。若到期未退還本金則鑫琦需以其購買的半價房産産權份額給投資人,
“目前我總共按時領到5次收益,昨天我接到鑫琦業務員的電話説從現在開始受益停止支付,本金能否拿回,以及如何拿回一概不知,要看2月17日的協商結果。”這讓小艾在一頭霧水後陷入驚慌,畢竟10萬塊錢對一個小康之家實在不是一筆小數目。
另有投資者表示,鄭州方面説是公司現在有27億資産,因投入新項目:光明行,沒有現金流,現只能以房産份額對付給投資人。如果能通過可靠途徑核實鑫琦名下確實有他們所説的27億的資産,我們倒不擔心,本金贖回只是時間問題,如果他們當時説的都是虛假資訊的,那真要出人命了。“鑫琦控股總公司的人拒不出面,只派來鄭州分公司的幾個人。”
投資者:絕不接受以房抵錢
隨後,投資者維權群中了解到鑫琦資産將在2月17日舉辦鑫琦資産客戶解決方案發佈會,屆時將公佈公司決議通過的各項最新解決方案。於是,一夜無眠的投資者們紛紛前往該發佈會現場。
據投資者反應,會上鑫琦資産要求投資人接受重新登記分配的房産,引起投資者的不滿。有參會投資者表示,重新分配房子根本不靠譜,合同上規定的是不得隨意分割。“願意接受置換房産的投資者其實也不要再抱有幻想,如果這些房産真這麼好出手,那麼公司直接賣出去就能還大家錢,何必如此大費週折。”
在上午的會議現場,只是選出客戸代表,然後由上海分公司組織客戶代表與總公司談判,並表示下午將發佈以文字形式的解決方案。
在發佈會結束卻並未得到想要的結果後,焦急的小艾對記者表示,絕對不接受鑫琦資産以房子抵扣現金的方案,只希望最終可以把本金要回來。目前來看,談判或許只是在拖延時間,會團結大家的力量進行報警維權。
資料顯示,陜西鑫琦資産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簡稱:鑫琦資産)是鑫琦控股旗下公司之一,其前身成立於2005年7月,後於2012年5月更名,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公司主要從事資産管理、投資管理、財務諮詢房産仲介及資訊諮詢等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鑫琦資産還是一家熱衷於與娛樂圈人士捆綁宣傳的企業,公司的企業形象大使就是曾飾演《還珠格格》的“皇阿瑪”——張鐵林,並且在2015年的公司年會上還邀請了上海電視臺主持人程雷、台灣歌手姜育恒、歌手蔣大為等為其站臺。
曾被質疑非法集資
實際上,此次鑫琦資産風險暴露或許在2014年就已經初現端倪。當時就有媒體曾質疑過鑫琦資産在房展會上半價賣房捆綁理財,可能涉嫌非法集資。具體而言,就是鑫琦資産名下擁有多處房地産項目,購房人可以與鑫琦簽訂民間協議,並到公證處以公證的方式花房價一半的價錢獲得房屋一年所有權,在此期間購房人可以向鑫琦獲得一定的收益。以市場價為100萬元的房子為例,購房人可以用50萬元購買一套房子一年的所有權,且每年可以獲得50萬元13.2%-15.6%的收益,即年收入為6.6萬-7.8萬元。
對於該模式給鑫琦資産帶來的盈利,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由於開發商有融資需求,因此開發商將項目賣給鑫琦,並向其繳納每年20%-24%的利率,同樣是一年後,賺取利息的鑫琦會將房屋返還給開發商,並將本金贖回。“開發商的房子是由鑫琦資産以公司名義購買,雙方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雙方的協定,開發商一年後還利息拿房子,而鑫琦則是還房子、掙利息、拿本金。”
實際上,此次鑫琦資産風險暴露或許在2014年就已經初現端倪。當時就有媒體曾質疑過鑫琦資産在房展會上半價賣房捆綁理財,可能涉嫌非法集資。具體而言,就是鑫琦資産名下擁有多處房地産項目,購房人可以與鑫琦簽訂民間協議,並到公證處以公證的方式花房價一半的價錢獲得房屋一年所有權,在此期間購房人可以向鑫琦獲得一定的收益。以市場價為100萬元的房子為例,購房人可以用50萬元購買一套房子一年的所有權,且每年可以獲得50萬元13.2%-15.6%的收益,即年收入為6.6萬-7.8萬元。
對於該模式給鑫琦資産帶來的盈利,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由於開發商有融資需求,因此開發商將項目賣給鑫琦,並向其繳納每年20%-24%的利率,同樣是一年後,賺取利息的鑫琦會將房屋返還給開發商,並將本金贖回。“開發商的房子是由鑫琦資産以公司名義購買,雙方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雙方的協定,開發商一年後還利息拿房子,而鑫琦則是還房子、掙利息、拿本金。”
由於當時推介的項目中包括知名房地産企業綠地集團,因此該媒體記者隨後向其求證,但卻被對方否認參與其中。基於此,有業內人士指出,首先,開發商一旦無法還款,鑫琦的資金鏈就會斷裂,也就無從談起向購房人提供高額回報了;其次,如果鑫琦與開發商之間並無借款合作,那麼鑫琦更多的是在通過向購房人集資做短期融資,其還款能力值得懷疑;最後,如果遇到變數後,即便購房人手中有公證書可證明其房屋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但是如果鑫琦與開發商之間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卻沒有進行網簽備案的話,所有權還不屬於鑫琦,鑫琦與購房人的協議也就等於作廢。
此外,法律界人士亦認為,單從操作模式上看此類産品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具有房産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産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産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可能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他表示:“目前還並不確定鑫琦與購房人之間簽訂的協議具體內容,不過一旦涉及上述行為就涉嫌違法,因此購房人應謹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