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非法集資500多億 涉及投資者約90萬名
- 發佈時間:2016-02-01 08:30: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e租寶”非法集資500多億元
一年半內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受害投資人遍佈全國31個省市區……1月14日,備受關注的“e租寶”平臺的21名涉案人員被北京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這個曾風靡全國的網路平臺真相究竟如何?鈺誠集團一眾高管頭頂種種“光環”之下隱藏著怎樣的黑幕?“新華視點”記者日前經有關部門批准,對辦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業進行了深入採訪,還原了鈺誠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鈺誠係”)利用“e租寶”非法集資的犯罪軌跡。
案件回顧
“e租寶”是“鈺誠係”下屬的金易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路平臺。2014年2月,鈺誠集團收購了這家公司,並對其運營的網路平臺進行改造。2014年7月,鈺誠集團將改造後的平臺命名為“e租寶”,打著“網路金融”的旗號上線運營。
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發現“e租寶”經營存在異常,隨即展開調查。
公安機關發現,至2015年12月5日,“鈺誠係”可支配流動資金持續緊張,資金鏈隨時面臨斷裂危險;同時,鈺誠集團已開始轉移資金、銷毀證據,數名高管有潛逃跡象。為了避免投資人蒙受更大損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對丁寧等“鈺誠係”主要高管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複雜,偵查難度極大。“鈺誠係”的分支機構遍佈全國,涉及投資人眾多,且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經營交易數據量龐大,僅需要清查的存儲公司相關數據的伺服器就有200余臺。為了毀滅證據,犯罪嫌疑人將1200余冊證據材料裝入80余個編織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處6米深的地下,專案組動用兩台挖掘機,歷時20余個小時才將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鈺誠係”的頂端是在境外註冊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運營中心,並下設融資項目、“e租寶”線上銷售、“e租寶”線下銷售等八大業務板塊,其中大部分板塊都圍繞著“e租寶”的運作而設置。
辦案民警表示,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係”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500余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e租寶’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總裁張敏説,對於“e租寶”佔用投資人的資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現在對此非常後悔。
“e租寶”對外宣稱,其經營模式是由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則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高收益低風險”
的承諾陷阱
“1元起投,隨時贖回,高收益低風險。”這是“e租寶”廣為宣傳的口號。許多投資人表示,他們就是聽信了“e租寶”保本保息、靈活支取的承諾才上當受騙的。記者了解到,“e租寶”共推出過6款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間,遠高於一般銀行理財産品的收益率。
投資人張先生表示,“e租寶”的推銷人員鼓動他説,“e租寶”産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資的公司失敗了,錢還是照樣有。
投資人徐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拿10萬塊錢比較的話,在銀行放一年才賺2000多塊錢;放在‘e租寶’那邊的話,它承諾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賺14000多塊錢。”
投資人席女士則稱,自己是被“e租寶”可以靈活支取的特點吸引了:“一般的理財産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寶’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來。”
“e租寶”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對金融知識了解不多的弱點,用虛假的承諾編織了一個 “陷阱”。為了加快擴張速度,鈺誠集團還在各地設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銷公司,直接面對老百姓“貼身推銷”。其地推人員除了推薦“e租寶”的産品外,甚至還會“熱心”地為他們提供開通網銀、註冊平臺等服務。正是在這種強大攻勢下,“e租寶”僅用一年半時間,就吸引來90多萬實際投資人,客戶遍佈全國。
據警方調查,“鈺誠係”除了將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於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於個人揮霍、維持公司的鉅額運作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e租寶”
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件中已經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介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4個構成要件: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經營形式來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薦會等形式公開吸存;第三是通過私募、股權等其他的手段來承諾還本付息或者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路平臺公開向全國吸存,還對外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最新進展:
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取證追贓挽損
辦案民警介紹,由於“鈺誠係”的資金交易龐雜,財務管理混亂,其資金流向還在調查之中。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與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通力配合,加快工作進度,全力以赴進行調查取證、追贓、甄別涉案資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為了便於投資人報案、完善案件處置相關資訊,公安機關已經搭建起投資人資訊登記平臺,並將於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網站上啟用。
有關部門表示,投資人應及時、主動報案、登記資訊、提供證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時、不如實報案、登記而損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時,請投資人依法維權,不信謠、不傳謠、不受蠱惑,不組織、參與各類非法活動。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退繳違法所得,爭取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