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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e租寶被定性非法吸儲 深圳經偵局已立案偵查

  • 發佈時間:2016-01-13 07: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e租寶定性非法吸儲P2P退出機制待完善

  “e租寶會被怎麼判?”一位e租寶投資者焦急詢問。

  日前,涉及資金700多億元的“e租寶”,被深圳經濟犯罪偵查局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偵查,將踏上漫漫司法訴訟道路,同時,該案件涉及的80多萬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也備受關注。業內人士指出,隨著《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臺,P2P平臺退出機制有望完善。

  上述投資者告訴證券時報·蓮花財經記者,自己已經向經偵報案,在等待判決結果。目前平臺被封查,網站的交易記錄和電子合同都無法打開。據律師介紹,按照正常司法程式,平臺交易資金將會一併凍結,直至法院判決後,確定權益歸屬。本次案件中,e租寶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與非此前盛傳的“集資詐騙”,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存在主觀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平臺停擺後的業務處置,最新的徵求意見稿也給出了相關指引意見。其中,第二十四條指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姚偉琪介紹,這意味著平臺業務即便暫停,業務合同也依舊有效。不過,具體應急運作機制還需要健全。參照英國、美國,一般會設立內部應急小組,或者外部受託合作平臺。一旦平臺停擺,執行現有合同的清算、派息等業務。

  另外,意見稿指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分別屬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財産。姚偉琪表示,現有金融制度下,信託資金、券商資産隔離計劃等都實行破産隔離制度,客戶資産不列入清算資産。不過,P2P平臺的破産處置時,還需要細化已簽約未履約、業務未到期等情況下處理方式。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P2P平臺,通過設立第三方擔保和風險備付金作為主要風控手段。不過,姚偉琪表示,上述作法也值得商榷,按照《意見稿》定位,網路平臺定位是資訊仲介,只提供第三方服務,不承諾本金保障,也不參與借貸的實質經濟利益。

  網貸統計機構第一網貸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P2P平臺成交額達到1.18萬億元,問題平臺發生率達到30.68%,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8.51個百分點,創歷史新高。

  自新規意見稿出臺後,監管層也收緊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註冊。證券時報·蓮花財經記者此前已報道確認深圳暫停了新型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註冊,上海、 北京也于日前暫時叫停了新增平臺註冊。據了解,深圳金融辦正在制定對現有存量平臺治理細則。而業內人士指出,現有平臺將會被評級實施分類監管,平臺資訊披露和投資者教育也有望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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