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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開放個人徵信市場重在數據共用

  • 發佈時間:2015-12-10 01:31:37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我國徵信市場化邁出關鍵一步。日前,針對個人徵信機構、企業徵信機構以及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的《徵信機構監管指引》(下稱《指引》)已低調下發,業內人士預期,隨著該文件的出臺,首批民營個人徵信機構牌照也將很快公示。不過,從《指引》內容來看,監管機構的著力點還在於保護客戶資訊安全問題,個人徵信成“孤島”、“一人多貸”等現象仍有待解決。

  今年1月,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芝麻信用在內的8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六個月,被視為國內的個人徵信市場化的閘門正式開啟。隨後,央行在今年3月、7月和10月對8家個人徵信機構進行了三次驗收,截至目前,仍未見有機構獲得牌照。

  相比而言,企業徵信牌照進展較快。2014年8月,首批第三方徵信機構獲批企業徵信牌照,此後有三批共34家第三方企業獲得企業徵信牌照。

  個人徵信牌照進展較慢的主要原因在於其涉及個人隱私保護等問題,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因此監管部門對此一直相當慎重。根據2013年施行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個人徵信機構,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個人徵信機構設立申請表等11項材料,條件就極為嚴格。

  此次出臺《指引》也在保障公民資訊安全方面下足功夫。其中,最為業界所關注的是,對徵信機構設定了國外徵信體系當中並不存在的保證金制度。所謂徵信機構保證金,是指徵信機構為應對資訊主體法律訴訟、侵權賠償等事項建立的風險基金,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個人隱私被侵犯甚至洩露。《指引》要求個人徵信機構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10%提取保證金,而且央行有權上浮特定的個人徵信機構保證金提取比例。

  同時,為防止徵信牌照遭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借殼”進入徵信領域,《指引》對公司股權變更也作出要求,擬變更出資額佔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或者擬變更持股佔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需報央行批准,5%以下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央行辦理備案。

  牌照未至,《指引》先行。個人徵信系統在樹立了嚴苛的規矩之後,僅僅邁出了第一步,要想取得大的進展,還需解決很多難題。

  首先就是數據孤島問題。目前來看,國內個人徵信體系未來有望形成央行徵信系統和網際網路金融信用資訊體系,前者以商業銀行報送的信貸資訊為核心,後者基於個人交易和社交行為軌跡。然而,兩者之間還尚未“架橋”,央行徵信中心的個人徵信數據目前尚未向第三方徵信機構開放,而網際網路徵信機構數據使用也局限于各自的集團。

  央行徵信系統的缺陷在於,信用數據來源狹窄,主要是通過線下商業銀行報送的信貸資訊渠道,缺少線上數據,這在網際網路金融高度發達的今天,顯得相對滯後,某些沒有信用卡、工資採用現金結算的公民的線下數據在實際操作中也很難採集到。網際網路巨頭旗下的徵信機構大數據經過多年積累,已從電商數據延伸到社交數據,但這些數據一方面雜亂無章,需要依託強大的計算能力,另一方面其數據並不針對外界開放,目前主要局限于企業內部,例如螞蟻花唄就只限于阿裏集團。

  數據不共用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數據重復蒐集造成資源的浪費,以及每家機構數據蒐集的不完善,最壞結果就是“一人多貸”現象層出不窮,近期P2P平臺接連倒閉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平臺無法查證借款人是否向其他平臺借款,或者民間借貸。

  徵信體系既有高度的隱私性,也有一定的公共性,金融徵信數據收集的界限就在於保障行業不出現系統性風險。未來民營個人徵信機構牌照批復以後,在保障公民個人數據安全的同時,有必要推進此類機構的資訊共用協作。

  從現實角度來看,沒有哪家徵信機構能夠囊括所有的數據,每家機構都有自己的亮點和盲點,如果能夠吸取海外的經驗,在國家提供基礎公共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行業會員協會的形式,由協會建立信用資訊系統,為協會會員提供個人和企業的信用資訊互換平臺,通過內部信用資訊共用機制實現徵集和使用信用資訊的目的,或是較為可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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