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細則已處內審階段 本月將公開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5-12-08 08:47:3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P2P公司或不發牌照無注資門檻
P2P監管細則已處內審階段 將於本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多方期待已久的P2P管理辦法已基本成型。記者昨日獲悉,由銀監會牽頭制定的P2P管理辦法已處於內審階段,將於本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此前流傳的版本不同的是,“辦法”將不對P2P公司設置註冊金門檻,也將不發牌照。同時,“辦法”要求P2P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而相關數據顯示,11月“跑路”的P2P平臺達64家。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不久前曾公開發話,P2P監管細則現在還在完善、修改的階段,可能年底會公開徵求意見,具體包括借貸登記、資金存管、産品、平臺資訊披露等內容,同時會明確P2P定位、業務邊界等內容。
禁售理財及股票配資業務
據了解,《關於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辦法》(下稱《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實行負面清單制,在嚴禁十幾項業務的同時,也對符合法律法規的創新業務予以空間。同時,遵循“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風險防範與處置。這意味著P2P將不發牌照,而是採取類似小貸協會的管理方式,推動行業自查自糾、清理整頓等。
同時,《辦法》將不對P2P公司設置註冊金門檻,亦無杠桿倍數限制。而此前,市場預期P2P將設置3000萬~5000萬元的資金門檻,並有10倍杠桿限制。
“負面清單”包括:P2P將不得進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實名用戶推介項目;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發放貸款;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這些均為業內默認的監管原則。
同時,P2P也將不得銷售理財、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不得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更不得進行股票配資業務。這意味著那些混業經營的P2P公司將面臨挑戰。
在債權轉讓方面,《辦法》並未明確禁止債權轉讓、資産證券化業務,也未禁止融資項目收益權與基礎資産相分離等業務。人人聚財CEO許建文向記者表示:“目前的消息顯示,《辦法》思路寬于預期。”
資金須交銀行託管
據了解,《辦法》要求P2P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這意味著原先的第三方支付託管模式也不被認可,資金必須從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上,轉移到平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已有17家銀行推出P2P平臺的資金合作業務。不過,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臺與銀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僅佔1.2%。
有業內人士預計,有些平臺可能因為達不到要求,將無法實現銀行資金託管、存管,導致業務無法繼續開展,從而出現大量平臺倒閉。如果第三方支付也被排除在外,衝擊則會更大。
11月新增問題平臺82家
昨日,銀率網發佈11月P2P統計數據,上月新增P2P網貸平臺64家,至此,全國P2P平臺累計達3632家。年底“跑路”增多魔咒再現,整個11月,全國新增問題平臺82家,環比10月大幅增加60.8%。截至11月底,全國問題平臺數累計為1248家,佔全部平臺的比例達34.5%。
業內呼籲監管細則的儘快出臺,而有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並非細則,估計細則出臺還要再等上一段時間。
銀率網分析師認為,投資前一定要做足功課,精選平臺和標的。一是要選擇實力強、風控嚴的大平臺,遠離高息平臺,對一些雖龐大但飽受質疑的平臺最好也敬而遠之;二是要精選標的,臨近年底可適當增加短期標配置,以規避年底行業系統性風險;三是要經常關注所投資平臺的經營及輿論變化,以便能及時應對意外發生。文/ 廣州日報記者林曉麗(署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