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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央行監管新規是否會限制網際網路金融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8-03 08:41:09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習人

  7月31日,央行網站公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新的《徵求意見稿》的確在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比如第三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制度和交易賠付制度,並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使用風險準備金先行全額賠付,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本條款明確了支付機構對客戶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原則,足以看出央行保護客戶資金不受損失的良苦用心。

  不過,《徵求意見稿》中也存在一些影響客戶體驗的條款。在國家提倡簡政放權、降低經濟交易門檻、鼓勵創新的大潮下,新規卻抬高了非銀網路支付開戶門檻。

  根據《徵求意見稿》,客戶不僅要上傳身份證影印件,還要至少湊齊3份以上的資料證明。這些證明文件需要是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該要求的根據何在?這是在拿傳統思維和線下監管的辦法,來監管新經濟潮流、移動互聯網趨勢下的網路支付創新工具,將給客戶帶來極大的不便利,影響到客戶體驗。

  實際上,筆者最擔心的是由此導致網路支付客戶流失和該行業發展停滯,從而影響到消費的提振、內需的擴大,使得經濟下滑局面雪上加霜,最終影響到就業。

  新經濟決定新金融,新金融反作用於新經濟。如果新金融失去了作用,那麼新經濟也就堪憂了。比如《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中的“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第十六條規定中“個人綜合類支付賬戶和個人消費類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分別應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這些數據不知如何論證得出,這種限額管理必要性何在。《徵求意見稿》是拿傳統制度辦法、傳統思維來監管非銀網路支付業務,是以防範風險為理由限制網路支付的網際網路創新。若最終實施,有可能導致客戶體驗極差,很難落實而最終形同虛設;或者被強制性嚴格執行。

  網際網路金融是中國目前少有的能夠在發達國家面前引以自豪的新業態。如果這份《徵求意見稿》得以實施,遏制住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勢頭,就等於給發達國家網際網路巨頭以追趕超越的機會。《徵求意見稿》應以良好的客戶體驗為中心,以低門檻為準入原則,以鼓勵創新為目的,按照網際網路思維、場景和特性,對一些條款內容進行修改。同時應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按照非銀網路支付機構成立的時間、規模、客戶量覆蓋面、技術安全模式成熟程度、管理經驗等,實行區別對待的差異化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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