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限額被誤讀? 央行:能滿足絕大多數付款需求
- 發佈時間:2015-08-03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7月31日,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三方支付單個客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支付賬戶需進行多種方式交叉驗證等規定幾乎成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命門,對此,有網友直呼“5000元限額根本不夠用!”
此外,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規定,不僅降低了支付機構估值,也將對P2P行業帶來不小影響。針對央行網路支付新規的相關熱點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上週五(7月31日),央行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消息一齣,立即引來網友吐槽,“5000元限額不夠用!”
之所以有上述感嘆,是因很多網友的記憶還停留在2014年3月的那場爭辯中。當時,央行有關網路支付管理辦法的內部徵求意見稿曝光,並將網路支付用戶的鎖定在“單筆5000元限額”,但隨後央行官方微網志予以澄清,並將該意見稿的出臺推後。
由於《徵求意見稿》出爐恰逢週末,大多數機構暫無太大反應。不過,8月2日晚間,支付寶方面對新浪財經稱,央行新規體現企業和監管部門透明互信,是一個不斷向前向好的積極過程。記者對比發現,此次正式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去年的版本,在限額問題上已經靈活鬆動了很多。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限額管理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
對網購影響不大
“單筆5000元限額”指的是客戶的支付賬戶餘額,央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付款的並不受到這個限制。”
此外,如果客戶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級別夠高,即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支付,其額度也是由客戶和支付機構自行協商,也不會受到“5000元”的限制。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對國內代表性支付機構2014年網路支付業務數據的分析,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即《徵求意見稿》規定的綜合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即《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消費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原文和釋義的文字表述相當專業,這也是不少人“看不懂”容易造成誤解的地方。
央行方面解釋,“《徵求意見稿》對綜合類支付賬戶、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的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對不同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分別設置的單日付款不超過5000元、1000元的限額,超出上述年度和單日付款限額的客戶,可以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且無額度限制,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且有效兼顧了安全與效率。”
也就是説,如果客戶想在購物網站購買5000元以上的商品,只要銀行卡裏有足夠的錢,直接通過網銀支付就完全沒有問題。
部分銀行亦對快捷支付設限
按照央行的要求,支付機構如採用不少於兩類驗證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級別較高的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則可以與客戶自行約定單筆、單日累計限額。
據百度百科介紹,數字證書就是網際網路通訊中標誌通訊各方身份資訊的一串數字,提供了一種在Internet上驗證通信實體身份的方式,它由權威機構CA發行,可以在網上用它來識別對方的身份。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我國已經在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依據它和《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目前國內有30家機構獲得相關資質。支付機構想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都不是難事。
事實上,現在有很多支付機構已經在支付環節中採用了這樣的驗證手段,但要達到“安全級別較高”的標準並不簡單。
有觀點認為,《徵求意見稿》的核心精神“還是用銀行賬戶”。這種説法雖然不夠全面,但確實是在以支付安全為最大前提下做出的監管方向選擇。《徵求意見稿》特意對銀行快捷支付的安全問題做出了要求,“銀行卡快捷支付類業務涉及支付機構、客戶及開戶銀行三方,權責關係相對其他支付方式較為複雜,應以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為前提。”
不過,記者發現,通過支付賬戶跳轉至銀行快捷支付方式,部分銀行也設有限額,但並非全部。如部分大行通常單次支付限額在5000元-10000元,單日則在1萬-5萬元,單月的限額在5萬-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