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眾籌規則或有調整
- 發佈時間:2015-05-07 09:02:13 來源:中國日報 責任編輯:孫毅
在眾籌行業發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對於修改已久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業內普遍給予了較大關注。
上證報記者最新獲悉,鋻於行業的發展現狀和業內普遍提出的建議,《辦法》或在資訊披露和賬戶存管制度方面有所調整。同時,業內對於準入門檻方面仍有較大爭議,部分業內人士認為,準入門檻仍過於偏高,眾籌發展在於“眾”字,過高門檻可能限制一些投資者參與,不利於市場擴容,失去了眾籌市場的本質意義。
修改後的《辦法》已經降低了投資者(單位或個人)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要求不低於10萬元,金融資産方面不低於1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個人)。有業內人士認為,眾籌市場在於“眾”字,雖然修改後的《辦法》降低了投資者準入門檻,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仍比較偏高,這限制了部分投資者的參與,建議將門檻降低一些。
中國首家網際網路初創企業股權眾籌平臺e人籌CEO王國旭表示,10萬元的準入門檻從目前來看確實有點高,能夠參與和願意參與的投資者畢竟有限,如果能夠將最低金額降至1萬元則更符合現狀;而眾籌融資完成後,股東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這點倒是可以規避。
王國旭説,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近日提出的股權眾籌發展“54321”方案將眾籌市場進行了定位,更適合市場未來發展方向,畢竟眾籌融資體現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包容性特徵,對於解決小微企業和科技文化創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具有獨特作用和價值,也為豐富公眾投資渠道提供了可能。
《辦法》要求眾籌平臺應當建立眾籌募集資金專戶存管制度和監控體系,保證投資者資金獨立、安全的要求,業內普遍表示認可。王國旭介紹,目前多數眾籌平臺通過借助知名的網際網路企業技術,以及資金實力較強的機構,進行賬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充分保證了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和獨立性。同時,眾籌機構也會對創業者的財務報表進行定期審核,確保項目的風險可控。
王國旭説,目前眾籌機構可以進行二八分類,80%的眾籌平臺具有網際網路背景,20%具備金融機構背景。網際網路是眾籌市場發展的應用工具,而不是捆綁關係,眾籌市場應當向“領投+跟投+直投”的股權眾籌模式發展,解決長期以來困擾股權眾籌平臺的“項目融資難”和“融資週期長”的難題。
《辦法》第五章資訊披露方面要求,仲介機構和眾籌平臺服務機構應當按該辦法通過市場監測中心場外業務報告系統定向披露資訊,特定投資者、相關自律組織、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眾籌項目資訊、重大事項、年報等相關資訊。同時,仲介機構應當在眾籌項目自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披露融資計劃書,並在眾籌項目募整合功或失敗後5個工作日內披露眾籌項目資訊。此外,還包括仲介機構年報、項目持續資訊披露和眾籌平臺外包服務披露等資訊。
天使匯相關人士表示,《辦法》對資訊披露的規定,符合了市場公開透明原則,是為了提示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不過,考慮到項目的實際開展,以及現行的平臺制度建設,要做到每一項資訊都全面披露恐怕不太實際。
另有業內人士透露,《辦法》尚未公佈可能與新修訂的《證券法》有關;鋻於眾籌行業的發展現狀,以及業內普遍提出的建議,《辦法》還可能會在資訊披露和賬戶存管制度方面進行進一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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