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給P2P平臺劃定風險紅線
- 發佈時間:2015-01-09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在我國P2P網貸平臺數量呈爆髮式增長同時,問題平臺數量也連年翻番,從2011年的10家飆升至2014年的275家,是2013年的3.6倍。甚至還出現借P2P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案件,給行業健康發展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而同時,國外P2P網貸平臺發展似漸入佳境。2014年12月12日,全球知名P2P網貸平臺Lending Club在紐交所上市發行,首日股價上漲56.2%,得到了投資者熱捧。中外P2P發展迥異,深入分析不難發現,信用意識欠缺是導致我國P2P發展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所在。在這種環境下,監管方應給P2P平臺劃定經營紅線。
就全球而言,還沒有一個國家已經出臺針對P2P網貸平臺的完整監管規則,行業發展大都基於各方信用意識,主要依靠自律約束不當行為。但自從2007年P2P被引入我國後,在信用環境不佳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後的情況下,出現了野蠻生長狀況,背離了P2P平臺純粹為仲介的基本原則。
一是借款人信用準入門檻低。在美國,每個P2P平臺都要求有最低限度信用積分,在Prosper上至少需要640分,Lending Club則為660分。基於信用評價、信用歷史和其他因素,如貸款金額和過去是否有不當行為記載等,P2P平臺會對每個貸款需求做一個等級評定,以幫助放款人精確衡量每個借款人信譽。而我國相當部分P2P平臺為做大業務規模,往往放寬借款人信用審核與評定,通過高定價吸引潛在放款人,平臺自身或引入第三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或資金兜底保障。
二是信用資訊真實性存疑。英美等發達經濟體社會信用體系發展成熟,P2P平臺通過大數據分析和購買第三方數據等方式獲取借款人信用資訊,相對保證了客觀性和真實性。而我國大多數P2P平臺借款人信用資訊為借款人自己提交,資訊真實性存疑;且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後影響,也較難通過其他方式進行驗證。
三是信用經營意識淡薄。英美國家P2P平臺經營透明,平臺提供透明清晰資訊,讓放款人充分了解借款人資訊。而我國P2P平臺信用意識淡薄,經營不透明,借款人與平臺自身資訊披露均不充分及時,存在很大風險隱患。當前,我國純粹詐騙的P2P平臺並非個案,據零壹數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0月我國詐騙跑路的P2P平臺就有17家。
四是線下模式背離資訊平臺本質。國外P2P平臺多為純粹線上業務,全部業務均線上上進行,平臺提供撮合雙方交易服務。而我國P2P多采用線下模式,知名平臺員工總數在千名以上,以線下調查取證獲取貸款需求,招攬放款人,已經完全背離P2P平臺作為資訊仲介平臺的本質。而且線下模式往往會被缺乏金融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誤認為是平臺為貸款責任進行背書或信用增級,背離了資訊仲介的初衷。
為推動我國P2P網貸平臺健康發展,將P2P平臺所蘊含的普惠金融理念真正落地,實現風險與收益真正可控,一方面是要通過出臺有效監管規則,強調P2P平臺誠信經營意識,明確資訊披露原則,確定平臺經營紅線,嚴厲打擊非法平臺,保護投資者權益。另一方面是要打通網際網路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連接渠道,繁榮與發展第三方徵信行業,為P2P平臺利用大數據和第三方徵信機構審查借款人信用資訊服務,實現行業真正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