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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監管新規讓股權網路眾籌淪為富豪遊戲

  • 發佈時間:2014-12-23 07:2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標誌著網路眾籌監管大幕緩緩拉開。

  股權眾籌融資監管新規無疑有很多值得肯定之處。首先,辦法規定網路眾籌平臺不得通過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自籌”。一方面,既能確保眾籌平台中立性及仲介服務定位;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眾籌平臺因自籌滑向“非法集資”深淵。其次,同一眾籌項目不得在兩個平臺同時眾籌。再次,單一項目眾籌投資者不超過200人。不少人可能對200人的人數限制感到困惑。理論上,眾籌參與人數越多,單個投資者的金額也會下降,從而分散每個參與者的風險。但是,根據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做法,相當於公開發行證券,而這是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否則就是非法行為。

  然而,一些人也質疑,監管新規似乎仍有值得商榷之處。比如,《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還是《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管理辦法》?新規全文雖然共有八處涉及“私募股權眾籌融資”,但實際上與“私募股權眾籌融資”行為直接相關的條文不過兩處。從另一角度來看,該辦法似乎更留意如何將股權眾籌平臺納入自己的監管範疇,而對於眾籌項目或內容本身如何監管並不太關心。

  此外,監管新規名為“眾籌融資管理”,但卻將重心放在眾籌平臺管理和投資者範圍限定上,讓人頗為費解。簡單説,按照該辦法,只有“富人”才能參與眾籌融資,而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儼然成了“富豪俱樂部”。按照上述規定,似乎只有中國證券業協會那些證券公司等法定會員才具備實力吸納上述“有錢人”,而對於“草根”股權眾籌平臺或企業,基本無法“玩轉”眾籌融資服務。

  對眾籌平臺及企業加強監管乃大勢所趨。如果加強監管的手法有“自肥”嫌疑或明顯限制特定企業,不僅很難獲得市場認可,也容易讓整個行業管理和發展陷入“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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