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2-12 01:15:3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自2013年以來,不僅是阿裏、騰訊等網際網路巨頭介入,銀行、證券、保險、電信等傳統金融機構都加速了跨界經營的步伐,使得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得如火如荼。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國P2P網路借貸平臺超過1400家、融資額超過1100億元,同比增長超過200%;今年上半年眾籌行業募集資金達1.9億元,資助了1423個項目,全國活躍股權眾籌平臺超過20余家,參與眾籌人數達10.9萬人。但亂世出英雄也出草寇,渾水摸魚者有之,亂竽充數者有之,截至目前超過百家P2P網貸倒閉或跑路。
作為新生業態,網際網路金融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由於法律制定上的滯後,對於網際網路金融通常只能依照傳統金融進行監管,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經營在很多時候處於無法可依,動則觸法的尷尬境地。在法規缺位的情況下,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面臨的政策法律風險既不可知也不可控。例如央行在2014年4月13日突然下發緊急文件,要求立即暫停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有關業務,阿裏和騰訊推出的掃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産品被迫暫停使用。
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而金融首先是有管理風險的。現階段,隨著傳統金融機構大舉進軍網際網路,網際網路金融已經不僅僅是P2P網貸、第三方支付、眾籌、大數據等方面飛速發展,網際網路證券、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基金、網際網路信託等都在蓬勃發展,涉足網際網路金融的企業、投資者和消費者可能數以億計,正因如此,與網際網路金融相關的各類風險需嚴格防範,而首先要有完善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
然而目前金融法規大多是針對傳統金融,而未考慮到網際網路金融的特殊性。例如規定信託計劃合格投資人應具備相應條件、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私募基金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募集對象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等等。照此執行,大量中小型網際網路企業根本無法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
在目前法規針對性不足,監管尚未出臺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實際上處於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不少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的中小企業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日前,首屆網際網路金融法制高峰論壇舉辦,筆者作為嘉賓與與會的法學界朋友一起探討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防範。網際網路金融在我國的風險防範與歐美的重要區別在於信用體系建設上,我國不具備歐美等發達國家完善的信用體系和徵信系統,因此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運營中對於法律風險等防範需要完備的信用體系環境支援,比如P2P網貸機構,如果為謀求利益最大化而不甘心只做仲介,則容易成為資金的直接運營方,就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如果嚴格執行現有規定,一部分眾籌和P2P網站就有可能因越過紅線而涉嫌犯罪。此前湖北省的天力貸在運作半年後被擠兌、停止運轉後,就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立案。此外,一些搞股權眾籌的企業也會涉嫌違規。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對於淘寶網上一起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予以叫停,這是利用網路平臺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網際網路金融的“野蠻生長”源於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所存在的金融壓抑的金融需求,在遇到快速發展的網際網路與移動網際網路技術後在金融領域的創新催生,一定程度上也與法律法規與網際網路金融實際脫節所導致的法律缺位有關。要防範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風險,一方面需要落實行業自律先行,包括正在籌備的網際網路協會與已成立的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誠信聯盟,嘗試通過行業自律來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在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按照金融機構要求謹慎經營、合規經營的同時,政府主管部門也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與網際網路金融相契合的法律法規,明確監管的主管部門,完善監督執法機制,以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快速發展。(本文作者: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