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不可完全擺脫傳統支付體系
- 發佈時間:2015-08-04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習人
為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央行7月31日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一條規定被解讀為今後網購支付將不得超過5000元。對此,央行回應稱,這針對的是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用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不受此限制。
近幾年,網際網路金融異軍突起,呈現爆發性增長態勢。電子支付、理財“寶寶”……諸多金融創新産品眼花繚亂、迅速擴張,影響著百姓的生活方式,激發了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同時倒逼著傳統金融業加快改革。
然而,網際網路金融在快速發展中也不斷積累了信用風險,不能任其不受約束地野蠻生長, 需要設立一定的監管措施和準入門檻。
筆者認為,金融創新和監管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監管為金融創新保駕護航,讓創新既充滿活力,又平穩發展。若沒有監管,金融創新往往容易野蠻生長。
從全球網際網路最發達的美國來看,其對網際網路支付監管之嚴超乎我們的想像。在美國網際網路支付企業中只有一家“貝寶”算是頗具規模的企業,而其他網際網路支付企業都沒有獲得太大的發展。
目前,美國金融支付業務至少80%以上仍然通過傳統支付體系完成,即使是網際網路支付企業也必須與傳統支付體系合作。
而反觀我國,網際網路支付企業獲得牌照非常容易,發展頗具規模。2011年之前,支付業還是只有支付寶、匯付天下、快錢、銀聯商務等幾家大巨頭的行業,但從央行2011年發牌算起,短短幾年時間,如今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近300家。
筆者認為,此次央行只是向社會徵求意見,部分人士認為“傷害了金融創新”,其實正好説明我國對非銀行支付監管太少。央行此舉意味著網際網路支付將告別野蠻生長,步入有規可循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