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親友間互發網路紅包不徵稅
- 發佈時間:2015-03-13 08:50:42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春節期間火爆的微信紅包會被徵稅嗎?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12日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依法徵稅;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徵稅。
微信紅包是春節期間呈爆髮式增長的一個新事物。王軍説,他注意到有關“微信紅包是否會徵稅”的討論。他贊同一些網友的觀點,派發紅包前提是要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同時搶紅包“偶玩怡情、大玩傷神”。
“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按稅法及有關規定徵稅,收稅應由發紅包企業代扣代繳,我認為是于法有據的。”王軍説,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徵稅,這一點于情有理,也與現行稅法規定是一致的。
王軍説,網際網路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業態,稅務部門正密切跟蹤研究。基本原則是:依據稅法區分情況、分類規範和明確。
王軍坦承,微信紅包的火爆,給他帶來不少啟示,其中之一是有獎發票的改進措施。“如果在網際網路上開獎,許多問題都能解決。”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發展‘網際網路+’,稅務部門在推進依法治稅的過程中,自身的管理手段也要改進,怎樣推出‘網際網路+發票’,‘網際網路+有獎發票’,對我們來説都是新課題。”王軍透露,目前國稅總局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研究和考慮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