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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的風險與防範

  • 發佈時間:2014-09-22 10:17: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問題的焦點並不是轉讓與否,而在於許多平臺出現了職業投資人,即該投資人並不是以獲取未來利息收益為目的並承擔一定投資風險的普通投資人

  目前來看監管部門對於職業投資人在債務轉讓的角色普遍是持否定態度的,可以預料到職業投資人的運作形式僅是當前銀行資金託管還不完善情況下的一個過渡措施,最終完全通過銀行託管賬戶進行資金清算可以説是大勢所趨

  網際網路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可謂是欣欣向榮,蒸蒸日上。毫無疑問其中的P2P行業即網路借貸領域一直都備受關注,從最初的拍拍貸的創立到之後宜信、深圳紅嶺創投的出現,再到現在行業有超過2000多家平臺公司,幾乎每個月都會有不少新平臺的創建,行業的發展速度超過國內任何一個行業的發展速度。

  雖然網貸市場不斷出現跑路、停業等情況,但毫無疑問網路借貸已經形成了一個初步的行業,並成為廣大中小微企業進行融資的一個良好的渠道,同時也極大豐富了廣大中小投資者在金融市場的參與程度。從某種意義上説,網路借貸是真正做到了在貨幣市場當中用好存量,盤活閒置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拓寬老百姓投資渠道的良好途徑。

  從宏觀方面來看,部分跑路欺詐事件其數量佔比較小,風險覆蓋面基本都處於局部範圍,真正出現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此類事件並不會從根本上去改變整個市場在未來一段時期的高速增長趨勢。為了更好地引導P2P行業在中國的健康發展,筆者從多個角度對當前P2P市場現狀做了分析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與廣大讀者進行分享。

   國資背景平臺收益率低

  許多投資者在選擇平臺進行投資時一定會對各大平臺企業推行的貸款利率或者投資預期收益率進行比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市場上P2P平臺公司大約有2000多家,並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地增長,不同所有制和股東背景的平臺同時在這個市場進行競爭。令筆者感到疑問的是大部分國有企業背景的平臺所推行的利率普遍定價偏低(低於10%),而許多民營企業股東背景的平臺公司利率相對比較高(一般在12%-18%)。這是否説明在國有企業設立的網貸公司進行融資的中小企業就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融資貴的問題了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即使在國有企業平臺進行融資其承擔的實際利率普遍不低於15%,如果是採取等額本息或等本等息的還款方式,那麼實際利率可能會高達30%。借款人承擔著高額的融資利率,但投資人卻面對低於10%的預期收益率。這樣的市場行為主要還是此類平臺的中間渠道的環節過多,中間各類費用的疊加最終使得處於産業鏈末端的投資人所獲取的利率普遍偏低,加之一直以來市場上認為有國資或者上市企業背景的平臺就一定安全可靠,至少不會出現跑路或者欺詐的風險的觀念下,人為地使得無風險利率降低了。

  筆者認為,P2P行業本應該是利率市場化程度能夠充分體現的市場,是當前利率市場化定價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利率價格應該充分反映市場的風險,充分體現風險的覆蓋程度和對風險的偏好程度。但現實情況卻是平臺承擔了過多的定價責任,除了扮演著資訊仲介,甚至部分平臺還充當著“定價仲介”。所謂的“定價仲介”即平臺依託自身資金實力、市場資源、資訊優勢和信用積累主動採取市場化或非市場標準制定利率價格。由於目前大部分國內P2P網貸企業都採取第三方支付渠道來解決資金結算問題,部分平臺的借款標的資訊發表還採取類似于傳統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的發行模式或是線下簽署委託理財協議等形式,這樣就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資金池並使借貸雙方資訊的極其不對稱。行業內普遍存在的資金錯配,時間錯配的運營方式使得投資人無法知曉資金的具體去向和用途。P2P平臺運營模式的類似銀行化趨勢使得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利率與其預期收益率之間形成了巨大息差。除此之外,還有包括引入擔保或保險機制後所增加的成本(一般為借款額的3%-5%)和民間借貸一直存在的仲介費、諮詢費、過橋費等一系列收費制度都使得借款人承擔著高額的融資成本、平臺企業獲取比商業銀行息差高出幾倍的收益而投資人卻獲得與其風險程度不匹配的較低預期收益率。

  解決上述情況的辦法,一方面政府部門在制定相關監管條例時要充分關注P2P平臺向銀行化傾斜的這一趨勢,要杜絕平臺出現搞資金池、發行類似理財産品等形式的資金募集行為,對於借款收費要進行資訊公開,借款項目要一一對應,借款利率以外的各項收費項目應該向物價部門進行備案,對長期高額的收費項目要進行合理的價格指導。另一方面要鼓勵市場的充分競爭。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它與傳統金融的最大區別就應該是高效的資訊傳播、廣泛的參與程度、公平公開的資訊披露、合理化的市場競爭機制。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應該與傳統金融模式有所區別,形成差異化發展模式,要允許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參與其中,鼓勵不同創新的經營策略、運營模式的運用。只有讓更多不同運營模式的企業在市場中充分競爭,才能讓消費者可以自由地選擇適合的産品,使其對那些合理定價的平臺企業産生客戶黏性和忠誠度。P2P行業的基本特徵之一就是金融脫媒,就是要避免出現過去間接融資過程中出現的中間渠道過多,審核流程繁瑣複雜,非理性價格過多過高的局面,這才是它與傳統間接融資的實質性區別。平臺企業運營模式的銀行化趨勢非但沒有降低中間環節的成本和提高其中的效率,反而人為地造成比過去銀行融資更高的服務成本,這些都是與普惠金融的意義背道而馳的。在此強調只有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理利益,服務實體經濟,讓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才是P2P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

   銀行資金託管作用缺失

  隨著問題平臺,跑路平臺的新聞不斷被媒體曝出,市場上就開始了資金託管的呼聲。截至2014年6月,已經有部分平臺開始嘗試與商業銀行進行合作,對網貸資金進行託管,這一消息被許多人解讀為P2P向健康化又邁進了一大步,普遍得到了市場的好評。但筆者看來資金託管也僅僅是在銀行開立專戶結算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託管賬戶。

  談到資金託管,就要先解釋下託管的含義。確切地説這應該稱為資産託管,它是指具備一定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資産託管合同,保障委託人資産安全,履行託管人相關職責的業務。傳統商業銀行託管業務的種類很多,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社保基金託管、企業年金託管、信託資産託管、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股權類託管、貴重物品託管等。它的功能應該定義為接受客戶委託,安全保管資産,行使必要的監督責任,提高投資管理相關的專業服務。

  資産託管業務一般是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對所管理的投資産品做到與管理公司的資産進行嚴格的分離,對託管資金進行日常的清算結算,産品的會計核算,投資範圍的監督,定期的資訊披露,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

  所以資金託管僅僅是資産託管業務的一個方面,也僅是停留在資金清算結算的層面。由於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制度還在制定中,未來的監管措施也是循序漸進,逐步到位的過程,所以並沒有相關強制的措施來規範整個資金託管業務的運營方式,當前的平臺公司所採取的資金託管僅僅是在商業銀行開立了專門的結算賬戶,該賬戶與平臺企業自身的資産是否做到了有效的隔離還是一個未知數。對於廣大投資者最關心的虛假借款資訊方面,商業銀行並沒有義務來進行一定的審核,對於虛假資訊、平臺跑路的風險,銀行是沒有義務來承擔這個責任的。

  對於某些平臺企業對方宣傳的商業銀行資金託管的實質,也僅是企業宣傳的手段,並不能看作銀行對平臺企業信用的一種背書。要做到真正意義上的資産託管,我認為相關部門需要根據現實情況,儘快出臺關於網貸市場資産託管的指導意見,明確平臺和託管行的責任與義務。對於資産託管的産品要嚴格做到與平臺企業資産相隔離的措施,禁止託管資産與平臺負責人、公司高管等敏感利益人群之間賬戶進行資金往來。同時對借款人資訊真實性進行一定的技術性審核,每筆借款標成交後並進行資金清算前必須要對平臺公司所提供的合同等證明材料進行詳細審核,確認借款行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辨別預留印鑒章的真偽、反洗錢的審核後留檔保持相關證明材料,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虛假借款人、託管資金挪用等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於託管資金每月、每季度、每年的運作情況,要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進行公佈,在條件成熟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説託管資産進行專項審計,即使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充分做到資訊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只有做到這些才可以説P2P資金託管的真正意義才能夠達到。

  職業投資人風險

  P2P行業自開始創立不久就有了債權轉讓的概念,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用連帶債權。

  債務轉讓實際是有利於增加平臺上借款標的流動性,盤活借款資産,讓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的良好方式,該模式類似于在交易所進行債券買賣,將未到期兌付的債券進行轉讓,區別在於交易所債券買賣除了有債券面值還有每天交易漲跌價格,這兩種價格形成了最後成交的結算金額,但平台中的借款標的是沒有日常交易價格,都按照初始借款金額和利率進行轉讓。但問題的焦點並不是轉讓與否,而在於許多平臺出現了職業投資人,即該投資人並不是以獲取未來利息收益為目的並承擔一定投資風險的普通投資人。該類投資人主要是平臺內部的員工或者是平臺負責人進行的操作,主要操作手段就是對於到期並暫時無法兌付的借款項目進行及時墊付,同時在市場上進行債務轉讓或者對於急需資金的借款人先進行投資,在未來一段時間通過平臺官網進行債務轉讓。需要説明的是,即使債務轉讓給其他中小投資人後,此後借款人的資金清算依然是先通過職業投資人的個人賬戶再轉到中小投資人的賬戶中

  上述情況的風險就在於責任和義務全部匯集至某些職業投資人個人身上,其個人承擔著自身都無法承擔的責任風險。如果某些職業投資者出現了一定不可預測的情況,那麼整個債務轉讓的過程就成了風險爆發的導火索,資金鏈的斷裂就造成借款標兌付的困難。由於職業投資人賬戶作為資金的轉机站,長期形成了巨大的資金池。如果職業投資人出現跑路等情況,那麼對於平臺就是一個災難性後果。

  在此建議,未來P2P在債務轉讓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資金託管和中小投資人的作用。對於債務轉讓應該通過平臺逐步嘗試與中小投資人直接進行對接,在借款標即將到期當天或前一個工作日發佈債務轉讓資訊,允許投資者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和需求進行投資,依託銀行託管服務平臺將債務受讓人的資金對接至首次借款人的賬戶,最終做到資金清算不通過平臺賬戶,起到安全有效的作用。目前來看監管部門對於職業投資人在債務轉讓的角色普遍是持否定態度的,可以預料到職業投資人的運作形式僅是當前銀行資金託管還不完善情況下的一個過渡措施,最終完全通過銀行託管賬戶進行資金清算可以説是大勢所趨。

  資訊披露的不完善

  每次登錄某個平臺網站,或許就會看到一系列關於該平臺的宣傳,例如:銀行般的風險管理、優質的借款項目、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産品、百分百本息保障措施、甚至是0的壞賬率等。

  一直以來,國家對於網貸市場的發展都採取支援和鼓勵創新的態度。對於P2P企業的運營過程中所作的宣傳和披露的相關資訊並沒有一個指導標準,這樣做也不完全有問題,主要也是出於行業起步階段需要鼓勵社會創新和創業,也是逐步積累行業數據和經驗的過程。但行業發展的初期即使快速增長的關鍵時期也是一系列問題暴露最多的時期,特別是平臺在資訊披露方面的不完善,對於披露資訊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整個行業並沒有一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科學的評價體系。

  就以許多平臺宣傳的低風險高收益、優質的借款項目來看,就很值得投資人去警惕。P2P市場本質是屬於民間借款的組成形式,幾乎所有的借款人都是在傳統金融機構無法進行低成本融資後才轉到民間市尋求資金支援。許多中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經營性風險、財務風險、政策性風險等一系列不可預知的困難,絕大部分企業在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等領域的管理非常薄弱,甚至並沒有企業去關注這些,而低耗能、高污染、低效率、重復性投資所造成的産能過剩一直是困擾著廣大中小企業發展的頭等大事。目前我國經濟又處在發展轉型升級的關鍵時刻,許多中小企業既面臨轉型的機遇,又面臨被淘汰的風險,所以中小企業在傳統金融市場融資難、融資貴並不是沒有一點合理性,至少在金融市場化的比較下,商業銀行出於自身風險管理和資本考核的情況下無法服務到廣大授信風險較高的中小企業也是情理之中。也正是傳統金融模式無法服務到此類領域才有現在P2P市場的發展土壤,而這個土壤上進行生存是需要承擔著比其他領域較高的風險,簡單地稱為低風險高收益其本身就有悖于正常的金融發展規律。

  對於市場上普遍宣傳的零壞賬率就更加值得我們去探討了。壞賬率這個概念最早在商業銀行領域大家聽得比較多,現在許多平臺也開始沿用這個資訊。根據今年第二季度銀監會發佈的統計資訊,我國各類商業銀行二季度不良貸款率為1.08%,高於今年一季度0.04個百分點,其中次級類貸款率為0.51%、可疑類貸款率為0.43%、損失類貸款率0.13%,都較第一季度有一定的攀升。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普遍上升,企業轉型困難,經濟增長放緩的大背景下,剛起步的P2P行業能夠實現0的壞賬率確實很值得深思。實際上部分平臺負責人透露P2P平臺在統計壞賬率的標準主要是基於該筆借款標是否可以正常到期兌付作為惟一標準,主要也是考慮到維護平臺聲譽和知名度的原因。對於某些債務情況處理的過程和兌付的解決方式似乎都屬於平臺的“保密資訊”,這也是目前行業沒有一個標準的披露標準,公佈的口徑也不一致所致。所謂的無風險高收益、零逾期率的表述都不利於投資者對市場風險的有效把握和判斷,更不利於全社會對該行業的真實認識。

  資訊公開披露應該是未來P2P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保障也是網際網路金融的特徵之一。筆者認為,發揮有效銀行資産託管業務在傳統基金、信託、保險領域的服務經驗,出臺統一的監管指標、合理的資訊披露制度是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依託過去多年來在託管領域所積累的經驗,監管部門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出臺相應的資訊披露指導標準,讓平臺和託管行共同對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合理性負責。對於借款項目到期出現逾期的數量、金額,債務轉讓的頻次,以及後續資産保全處理進度和方式要有一個合適的公佈渠道。要讓廣大消費者清楚地看到自己投資民間借款背後的各種處理過程,充分地認識到背後的風險點,對培養合格投資者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同時資訊披露制度也對P2P平臺公司在風險管理、合規管理方面有了更加高的要求,杜絕一切欺詐的資訊和不實報道,最終營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行業環境。

  P2P行業在中國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未來還有很多發展的空間和改進的地方。在産品創新、服務實體、合規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等方面還有許多需要我們共同探索,我相信不久的將來,市場的環境會發展得越來越成熟,我們對P2P行業的認識也會更加理性,無論是投資人、借款人還是廣大網際網路金融創業者都會伴隨著這個行業的穩步發展而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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