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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或不能先眾籌後出售

  • 發佈時間:2016-03-01 09:35:46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李程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原標題:藝術品或不能先眾籌後出售

  文化部近日公佈了修訂後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從3月15日起施行。新《辦法》不僅將“美術品”的稱謂改為“藝術品”,還將近年來藝術品網路化、金融化趨勢納入監管範圍。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新《辦法》建立了多項新制度:一是明示擔保制度,要求經營者明示藝術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價格等資訊。二是盡職調查制度,經營者有責任應買受人要求,提供藝術品的真實性證明。三是明確鑒定評估責任與義務。四是信用監管制度,目前國家正在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五是專家委員會制度,為政府管理部門執法及藝術品進出口內容審查提供專家專業意見。

  資深藏家孫國強告訴華商報記者,新《辦法》觸及了藝術品市場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對規範市場能起到一定作用。孫國強説,比如對藝術品金融化的規範方面,此前,有一些畫作先行通過網上的交易平臺來向多人或機構進行眾籌或認購。然後將該畫作在一、兩年後再向大眾出售,如果升值獲得溢價再行分紅,這樣做雖然充分挖掘了藝術品的投資潛能但也容易導致糾紛發生,類似這樣的做法在新《辦法》中都受到了限制。今後,藝術品經營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並以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交易。 華商報記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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