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文物不能一罰了之
- 發佈時間:2015-06-05 05:55:5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連日來,有關廣東佛山禪城蓮升片區汾寧古道近半古建築被不法拆除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近日,擅自拆除古建築的開發商接到了480萬元的罰單,相關部門責成其在復建方案審批通過後的2年內完成復建。
在文物保護領域,房地産開發商強拆古建築的事件屢屢發生,體現出相關責任人法制意識淡薄、文物保護理念缺失的現實。佛山禪城區政府及時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做出處罰,其態度和做法都值得肯定。但是,嚴重損毀文物的行為不能一罰了之。對動輒就有上億元項目收益的工程承包者來説,幾百萬元的罰款意味著極低的違法成本。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部門應向違法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文物是傳承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産,保護好古建築和各類文物就是保存住歷史和城市的血脈。相關部門應加強文物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各級行政監管機構架構,明確文物監督管理職責。此外,還要加強文物保護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故意損毀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故意損毀文物古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唯有如此,才能遏制開發商“以一毛換九牛”的心態,杜絕損毀文物行為的發生。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