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人員涉盜墓案是考古恥辱
- 發佈時間:2015-06-04 09:20:1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古語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從古到今,有多少罪有應得的事情告誡人們違法必被嚴懲。近日,遼寧朝陽市牛河梁遺址盜掘案的告破再次印證了這條顛撲不破的真理。打掉盜掘犯罪團夥1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00余名,追回涉案文物千余件,價值逾5億元,單從這些數據,便可想見案件性質之嚴重,破案過程之曲折。若哪天有人把其中的詳細過程寫出來,相信會比《盜墓筆記》更加驚人,只是沒有碰到七星疑棺、青眼狐屍等詭異事件,卻碰到了循跡而來的公安民警和預料之中或預料之外的量刑處罰。
然而,拍手稱快的激動心情還未完全宣泄出來,眼球卻被爆出的另一真相吸引,讓人大跌眼鏡:4位考古人員涉案,其中劉某還是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博物館的資深考古人員。
考古人員出現在盜墓案中,讓人陡生怒其不爭的悲哀。自從考古成為國家的事業以來,考古人員費了多少心力,才糾正了當初公眾所認為的考古和盜墓的誤解,而今,考古人員究竟又和盜墓案挂上了鉤,竟像是著了盜墓的道兒一般。
這不得不説是考古界的恥辱,從神聖的文化遺産的“守護人”淪落為文物的偷盜者,其身份180度大轉變赤裸裸地向公眾表明瞭某些考古人員職業道德的淪喪。這不禁讓人想起了“中國考古學之父”李濟,李濟一生參與無數考古發掘,經手無數珍貴文物,家裏卻沒有一件古物。早在當年,他就給自己和考古人立下考古工作者不藏古物的規矩,這後來成為中國考古人的重要精神傳承以及自覺遵守的“行規”。
可是,另外一個不爭的事實不容忽視:考古人員確實比平常人面臨著更多的誘惑。那麼,在譴責職業道德淪喪的同時,我們是否應該更多追問,考古挖掘乃至文物的出土是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文物保護法》有專門針對考古挖掘的章節,其中對考古出土文物的歸屬以及文物部門工作人員私自藏匿文物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國家文物局在2008年還頒布了《田野考古工作規程》,其中有專門的章節規範考古發掘單位和領隊的職責。
詳細了解劉某涉盜墓案始末,其中可窺一些端倪,比如劉某參與搶救性挖掘挖到珍貴文物玉豬龍後,支開了民工,私下藏匿其後將其倒賣。此時,《田野考古工作規程》中要求的領隊有無將責任落實到位?負責監督的考古發掘單位是否起到了監督作用?打破砂鍋問到底,結果還與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不落實有莫大關係。在筆者看來,這才是此次考古人員涉盜墓案中最值得警醒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