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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尚未就狗頭金歸屬表態 引發各方關注(2)

  • 發佈時間:2015-02-10 09:17:18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原標題:官方尚未就狗頭金歸屬表態 引發各方關注

  碰 撞

  誰發現並非必然就歸誰

  通常情況下,貴重金屬品很難在地表被發現,需經開採、選礦、提煉等環節才能見廬山真面目。而未經開採即獲取的所謂“富礦”,同樣因為發現、得到于國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權也值得探討,並非必然的誰發現就應當歸誰。《礦産資源法》規定礦産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産資源。當然,發現“狗頭金”的牧民應當享有發現權,由此産生的權益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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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塊“狗頭金”屬無主物

  黃金屬於自然礦物。但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礦産品和礦産資源的區別。黃金礦産資源應可規模開採,受國家管理和保護,而僅僅一塊“狗頭金”,並不是礦産資源,屬於民法領域的無主物,根據先佔原則,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權。

  此事引起廣泛關注,背後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公法與私法的邊界。金塊歸屬的確定,不屬於公法明確規定的國家所有,應該偏向於鼓勵、保護公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顯冬

  政府收繳須給予合理獎勵

  認定這塊“狗頭金”的歸屬,資訊要公開,程式要合法,要保障發現者表達意見的權利。如果有關部門決定收繳金塊,經濟獎勵的額度一定要合適。像之前陜西小夥撿到戰國青銅劍上交文物部門只獲500元獎勵,肯定會讓人覺得不公平。

  新疆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大四學生 李全娜

  應保障發現財富的積極性

  經常有人在和田一些地方的河裏、山上撿到玉石,誰撿到歸誰,沒有聽説撿到玉要上交國家的。這次發現的“狗頭金”和那些偶然被撿到的玉石一樣,僅僅是一塊,不是大規模開採出來的,政府部門不應該貿然收歸國有,而應正確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保障人們發現財富、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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