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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市場買到贗品:權益難保障

  • 發佈時間:2014-09-22 09:26:07  來源:人民網  作者:張樂悅  責任編輯:畢曉娟

  當前,文物、藝術品鑒定缺失相應有傚法律規範,沒有權威機構最終確認真假,導致購買者遭遇贗品,司法機關無法可依,購買者合法利益難以保障。

  買假不退是行規

  前段時間,古玩愛好者閔先生在逛一家古玩市場時,認識了專門售賣古錢幣的王先生。王先生稱自己有一批很有收藏價值的古錢幣。閔先生以每枚錢幣300元的價格購買了90余枚古錢幣。事後經鑒定,這些所謂的“古幣”都是偽造的。閔先生找到王先生要求退貨,可王先生表示,根據古玩市場的慣例,賣家沒有告知文物真偽的義務,“買假不退,這是行規。”

  説法:“行規”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抵觸,屬無效

  對此,記者採訪了遼寧君華律師事務所高陽律師。高陽表示,依據法律規定,交易雙方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賣家明知是贗品卻虛構事實、以假充真、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涉案數額較大的,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所謂的“行規”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抵觸,應屬無效。

  鑒定證書花錢就能買到

  近日,記者在瀋陽市魯園古玩市場看到不少攤位售賣玉石手鐲,記者拿起一款玉石手鐲問老闆多少錢?

  “你要是看好了,我就給你打個折,折後5000元。”老闆回應道。

  “有沒有鑒定證書啊?”記者詢問。

  老闆搖了搖頭説:“到這裡買玉件的都是明白人,靠眼力就能判斷出玉石的優劣,很少有人要鑒定證書。”

  老闆見記者有些猶豫,隨後提醒記者,如果需要鑒定證書,需要另付20元錢,店面幫辦證書。

  記者隨機詢問幾位來此購買古玩的消費者如何鑒定所買物品的真偽,他們大多表示,會在購買時找專業的鑒定師或權威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記者走訪時發現,“藝術品鑒定”機構隨處可見,一幅假畫拿到某“權威”鑒定機構買個“鑒定證書”,身價可翻10倍。在一家古玩市場的二樓,很多藝術品門店都聲稱可以開具“鑒定證書”。

  採訪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藝術品收藏市場存在著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市場交易中已形成類似“賣假不退”、“拍賣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等所謂“行規”。究其原因,是我國古玩市場開禁多年後,相應的收藏法、鑒定法和行政法規缺失,現行法律也頗難保護消費者權益。

  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收藏家説,因為古董這東西有其特殊的屬性,只有收藏價值沒有使用價值,其價格的高低完全取決於收藏者的個人品好,在交易的過程中沒有一個標準的價格行情。所以在收藏市場中藏品只有新舊之分,而無真假之分。

  説法:建議賦予購買者一定期限的“後悔權”

  高陽律師表示,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規範文物鑒定市場的法律法規。這使得文物鑒定的造假者有恃無恐,即使相關部門發現了鑒定造假行為也苦於沒有法律依據,很難對其進行處罰。各地的鑒定機構,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開的,有博物館開的,有拍賣公司開的,還有個人開的,良莠不齊。在利益面前,鑒定如同紙片亂飛。所以,古玩市場上有著“不保真”行規,買了假的只能自己“認栽”。

  在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當中,並沒有相應的條款對民間鑒定需要的文物鑒定資質及資格有規定。另外,我國《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條規定讓藝術品投資者即使買到贗品,也很難維權。不管是《文物法》還是《拍賣法》,事實上都約束不了文物鑒定和買賣市場。因此,在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的當下,收藏者更需要謹慎投資。

  高陽律師建議賦予購買者一定期限的“後悔權”,而收藏者也應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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