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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古董不成合夥偷 浙江盜竊老手五進宮

  • 發佈時間:2016-01-07 09:42:43  來源:人民網  作者:施佳秀  責任編輯:田燕

  王某因多次盜竊四次入獄,出獄後仍不思悔改,又幹起了老本行,收購古董不成合夥偷。最終,第五次落入法網,記者5日獲悉,浙江江山警方已對其移送起訴。

  王某,今年47歲,係浙江省江山市人,2000年4月4日因盜竊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2002年4 月3日因犯盜竊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600元;2004年11月22日因犯盜竊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06年10月23日因犯盜竊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于2015年3與23 日刑滿釋放。

  幾年前王某在江山市石門鎮收購古董,經過被害人姜某家門口時,王某看到其家門口擺放有一對石鼓,便試圖出價買下,但是遭到姜某拒絕。

  2015年9月初的一天,王某再次到石門鎮收購古董,且再次見到當年的那對石鼓,心知對方肯定不會同意出售,便動起了歪腦筋,計劃從姜某家將這對石鼓偷走。

  2015年9月12日淩晨,王某、鄭某乘坐周某借來的車子,在王某的指引下,周某駕車將二人帶至石門鎮被害人姜某家門口。

  途中,為了避免沿途的監控探頭拍攝到車內的人,王某將前排座位的遮陽板放下。到了姜某家門口後,王某獨自下車,將手伸入大門的格柵,再將門打開進入院子,將姜某房屋門前的兩隻石鼓分別滾至轎車邊,然後叫上鄭某,二人合夥將石鼓搬上轎車的後排座位。

  得手以後,為躲避沿線監控探頭,三人並未按原路驅車返回,而是繞道至江山市上余鎮徐某家中,並支付周某400元、鄭某300元。

  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的周某,在將石鼓放置兩天后出售。民警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開展偵查。通過視頻監控發現一可疑車輛,並很快將目標鎖定在周某身上,不久便將周某、王某、鄭某捉拿歸案。

  三人到案後,均對自己的犯罪罪行供認不諱。經衢州市文物鑒定小組評估及江山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的兩隻石鼓總價值人民幣12000元。

  現江山市公安局長檯派出所已對三人移送起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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