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盜竊六進宮 見到法官稱“又碰到你了”
- 發佈時間:2015-09-28 10:36:38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27歲的男子張某2007年因為盜竊罪被法院判刑,出獄之後,張某卻不思悔改,又先後多次作案。近日,張某又因為涉嫌盜竊電動車在通州法院受審,這是他第6次出現在法庭上接受審判,而審理此案的通州法院的郭法官,也是第2次審理張某盜竊案。
張某今年27歲,此前他先後5次因為盜竊被判刑。2007年,張某曾犯盜竊罪被朝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9年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通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2011年5月因盜竊被河北省三河市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2013年、2014年又都因盜竊被通州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今年7月,張某又因盜竊電動車再次被捕。
法庭上,張明輝應公訴人的要求交代自己的犯罪前科。對於去年因為盜竊第5次受審,張某對著面前的女法官説道:“沒想到這麼巧,又遇上您了。”“還記得去年我跟你説什麼了嗎?”郭法官説。“記得,您讓我出去找份工作,不要再偷了。” 説完,張某自己都不好意思地低下頭。“那你做到了嗎?”張某聽罷則低下了頭。“去年我跟你説,明年再來就是重判了,你還記得嗎?”郭法官説。
庭審的最後,張某説他知道錯了,希望法官開恩,他會積極改造,回到社會好好做人。對此,郭玉潔告訴他希望他這次能好好記住自己説的話。
此案未當庭宣判,郭玉潔在法庭教育中再次叮囑張明輝:別想著偷了,出去找份正經工作。據了解,張某是慣偷,隨身帶著扳手,缺錢了就想著偷輛電動車賣。兩個月前,張某刑滿釋放時,曾跟監獄的管教説:“搞不好兩個月我又回來了。”沒想到兩個月後,他果真又站在了法庭上受審。
除了這個案子,郭法官在從事審判工作的4年時間裏,還遇到過一個多次“進宮”的盜竊犯,去年她曾經主審過這個盜竊犯的案子,沒想到今年又遇上了,跟張某一樣年紀輕輕卻習慣了偷盜。(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