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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農民自家院子挖出青銅器 私自倒賣獲刑15年(2)

  • 發佈時間:2015-09-11 11:23:36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鄭夢琦
原標題:西安農民自家院子挖出青銅器 私自倒賣獲刑15年

  有人出100多萬他沒賣 心理價位最低150萬

  一審宣判後,趙某上訴,認為他是在自己家裏挖樹根時挖出了古墓,並非為牟取非法利益,盜掘古墓葬,他也沒有倒賣文物的意思,只是想找人了解文物的歷史年代。其次,他不是以挖掘古墓為業,沒有損壞文物,且歸案後認罪態度好,一審量刑偏重。

  據趙某供述,案發當日,他幫弟弟挖院子內柿子樹根時,發現樹根旁邊的土質很鬆軟,判斷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兩人先用鐵锨挖,挖到1米多時挖到一個爛瓦罐,挖到3米左右時發現少量人骨頭。後來,他們又用灰鏟在墓葬內扒,先後挖出青銅器8件,“有一個像壺一樣的,有兩個喝酒用的杯子,三個像香爐一樣的銅罐,一個像花瓶樣的青銅器,還有一個喇叭狀的青銅器。”趙某説,他叫不上這些青銅器的名字。兄弟倆知道這些文物能賣錢,就叮囑家人不要聲張。其後,他們聯繫人準備將青銅器倒賣,價格談到了100多萬元,但因為他們心理價位是150萬、160萬元,最終沒有談攏。

  省高院二審認為,趙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盜掘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灃鎬遺址內古墓葬中文物,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趙某在家裏挖樹根過程中,發現古墓後,為牟取非法利益,繼續挖掘,並企圖倒賣挖出的八件青銅器的事實有大量證據佐證,足以認定,原判並無不當。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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