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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朋友圈微騙:借賣古玩詐騙

  • 發佈時間:2015-05-20 09: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微商,已不是陌生的詞彙,在全民創業的環境下,依託微信、微網志等社交軟體進行交易,讓很多人有了創業的平臺,也從客觀上方便消費者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但是,卻有人利用微商行騙,收到錢後不發貨,還有人“釣魚”行騙,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案例1

  朋友圈買電腦 付款後被拉黑

  近日,江蘇蘇州的王女士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了一台低價平板電腦,她全額付款後,卻不見賣家發貨,過了一段時間後,賣家在微信中還把她拉黑了。

  隨後,王女士的丈夫更換了一個微信號又聯繫到了這名微商賣家,稱自己有二手手機可以寄給對方,看貨報價。在得到賣家快遞地址後,王先生報警成功抓住對方。據辦案民警介紹,嫌疑人住所內並沒有他在微信圈內宣傳的各種數位産品。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劉某是黑龍江人,1994年出生,沒有正當職業,專門假冒微商行騙,行騙範圍涉及全國。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2

  謊稱海外代購手機 實則“釣魚”行騙

  除了不發貨,還有進行“釣魚”行騙的。近日,南京警方就搗毀一個專門利用微信散佈海外代購手機虛假資訊,進而行騙的犯罪團夥。

  南京市民李先生看到微信朋友圈裏有海外代購資訊,並聲稱蘋果手機只有國內市場價的一半,海外直接發貨。隨後,他根據資訊裏提供的QQ號和對方取得聯繫,並支付3500元的購機款。但在等待3天后,對方聲稱手機被海關查扣,讓李先生再匯去2000元,此時,李先生感覺被騙,於是報警。

  據警方調查發現,近期江蘇境內已發生12起類似案件,涉案金額超過8萬元。警方經過技術偵查,發現詐騙嫌疑人的微信和QQ號活動軌跡在廣東一帶。而受害人的錢匯出後,會立即被轉到不同銀行卡中,銀行卡開戶地均在山東濟寧嘉祥縣。根據線索,警方將幾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據嫌疑人康某交待,2014年他建了一個“詐騙QQ群”,專門為不法分子提供取錢服務,詐騙者收到受害人匯款後,就通知康某等人取錢,扣除一定比例的提成後,康某再轉賬到廣東方面。隨後,警方也成功抓獲在廣東的犯罪嫌疑人。至此,跨越三省利用微信朋友圈詐騙的團夥被一舉摧毀。

  警方介紹,此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0多名,查扣20多臺用於詐騙的電腦。

  案例3

  冒充知名微商 只收錢不發貨

  近日,經過4個多月追蹤偵查,江蘇常州金壇警方成功破獲通過微信銷售古玩為名的詐騙系列案件。

  去年下半年,常州市民朱某準備收藏幾件古玩,為此他諮詢了身邊的朋友,並加入古玩愛好者的微信群,好幾個微信朋友都推薦朱某關注一個微信名為“空谷幽蘭”的人。謹慎的朱某還不放心,特地找了其他懂行的人了解情況。在了解過後,朱某決定向“空谷幽蘭”購買一個據稱市場價為20000多元,而標價只有3500元的西藏清代象牙發圈。

  但錢打過對方幾天后,朱某才發現自己已經被“空谷幽蘭”拉黑。朱某告訴記者:“我朋友圈中大概有十幾人,都比較相信他,沒想到會被騙,我們一共被騙了十幾萬。”

  警方調查發現,在江西、山東、河北等地還有18名收藏愛好者上當受騙。隨即警方傳喚了微信昵稱為“空谷幽蘭”的山東籍男子冉某。但冉某卻對這些買賣古玩的事情一無所知。

  警方介紹,“空谷幽蘭”在微信朋友中是個比較有名的微商,誠信度比較高。嫌疑人是冒用“空谷幽蘭”的微信,將頭像、微信名稱都改成了“空谷幽蘭”。

  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使用其他交友軟體行騙。警方通過交友軟體“陌陌”搜索嫌疑人曾經使用過的手機號碼,鎖定一個註冊名為“恒源軒古玩藝術品”的陌陌用戶。隨後,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方某抓獲歸案。

  經審查,嫌疑人方某現年28歲,有盜竊前科,2012年刑滿釋放後先是在當地擺地攤賣假古玩,從2014年12月至今,冒用他人微信身份專門在朋友圈裏發佈虛假文物資訊,詐騙得手20余起,已經核實的非法獲利超過15萬元。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微商監管

  工商部門:無法可依現尷尬

  犯罪分子利用微商騙人的手段層出不窮,而商品的品質也沒有保障,這些商品一旦出了問題,買家權益受到損害時,又要到哪去維權?

  此前,記者採訪了甘肅省工商局市場處副處長吳其春,他表示,我國目前在微商領域尚未出臺具體的規範性文件,更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沒有具體的監管依據。“電子商務平臺就好比是開了一個市場,消費者在這個平臺裏面購買的東西出現問題,可以找到這個經營者,可以找到後臺。微商就好比路邊的小商販,今天在這裡,明天在那裏。”

  由於微商不同於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賣家大部分都是自然人,大都沒有進行過任何工商營業登記。工商部門認為,首先在法律上,微商並不屬於其監管範圍。此外,由於微商大多采用代購、代理等方式進行運作,因此當交易雙方發生糾紛時,工商部門認為雙方的消費關係是否成立,也存在疑問。

  建議:借鑒電商平臺監管

  目前,微商的監管還面臨著法律和實踐上的尷尬,但也不是無解。專家建議借鑒電子商務平臺監管的經驗,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和軟體平臺服務商等多方面的合作,共同加強對微商的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

  實際上,對於微商的監管問題已經引起了多方的注意。為規範微商等無店舖零售業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商務部在5月5日發佈了《無店舖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稿》中,要求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聯繫電話、經營場所(住所)”;需要審批或備案的,還“需要同時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資訊”。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對軟體服務商提出了監管要求,要求“相關服務者應當對無店舖零售經營者提供的資訊資料進行核驗,並留存複印件備案、備查”,“相關服務者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和日常檢查,發現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現象,應當立即予以制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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