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祖傳古董被鎮文化站借走30年未歸還
- 發佈時間:2015-04-08 09:40:09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借條
核心提示 三十年前,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時,王連民家中的兩件祖傳古董被鎮文化站(時稱人民公社文化站)“借走”,當時約定如果文物被國家保存,會給予經濟補償;如果國家不要,會原物退還給他。可是這一“借”就借了三十年,兩件“傳家寶”卻再無消息。多次催問之後,王連民被告知“兩件文物找不到了”。
“如果是國家保存了,我心甘情願獻出來,怕的是萬一落到個人手裏了,我心裏不服。”三十年後,王連民已是耄耋之年,對此耿耿於懷。
三十年前:文物普查,借走兩件“傳家寶”
今年81歲的王連民,家住安陽滑縣上官鎮民王莊村。四月,老人仍穿著一件黑棉襖,他掏出一張已經泛黃的借條(如圖),説話的聲音哽咽了,似乎三十年前的往事一起涌上了心頭。
這張發黃的借條上,字跡仍非常清晰,寫的是:今借到王新明文物兩件,瓷碗、圓孔銅錢,落款時間為1985年4月29日,蓋的公章是“滑縣上官村人民公社文化站”。
王新明是王連民的父親,早已作古。王連民説,寫這張欠條時是1985年,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期間,當時他50多歲,上官鎮(時稱上官村人民公社)文化站的站長找到他家,從他父親的手裏“借”走了兩件他家的文物——一個瓷碗和一枚圓孔銅錢。
這兩件文物長得什麼樣子?當時沒有留下照片,現在已無法目睹,王連民憑記憶描述一下:瓷碗形如小盞,碗口比家用的直徑大不了一指,顏色是豆青色,上面有裝飾的白點;銅錢圓孔,上面有蝌蚪文,比常見的方孔銅錢大一圈。
王連民講述,這兩件文物是他母親當年陪嫁的嫁粧,文化站的人到他家做了工作,並打下借條後拿走,當時文化站的人還承諾説,如果這兩件文物很珍貴,被國家保存了,國家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國家沒有保存的話,一定會原物退還。
三十年後:時過境遷,“傳家寶”下落不明
文物被借走後,王連民的父親曾多次去文化站追問下落,起初得到的答覆是:文物交給了上級,會幫他向上級詢問。
時間一晃三十年,當時的上官村人民公社,已逐漸演變成上官鄉、上官鎮,文化站的工作人員也換了一茬又一茬。這期間,王連民的父母也先後過世,老人臨終時還惦記著兩件傳家寶,但是始終沒有下文,他家也沒有收到任何經濟補償。
前幾年,王連民拿著借條繼續向鄉政府詢問瓷碗和銅錢的下落,被告知文物被交到了縣文化局。王連民再到滑縣文化局問,被告知這兩件文物已經找不到了。
“政府借走的東西,咋會説丟就丟了?幾十年都沒個説法?”王連民甚至懷疑,文物會不會被人據為己有,中飽私囊?文化局一直回復説會調查,一直沒有結果。
王連民已經81歲,現在他的兒子王東存也開始接替他繼續奔波追問。王東存説,這兩件文物,已經成了他家三代人的心結。政府一直推託,他父親的壓力非常大,精神也變得不太好。
鎮文化站:文物當時就上交縣裏,此後再沒歸還
那麼這兩件文物是怎麼失蹤的呢?記者通過上官鎮政府,聯繫上了該鎮文化站原來的一位劉站長。劉站長承認,這兩件文物當年就是他從王連民父親手裏借走的,他對這兩件文物也有印象,和王連民描述的外觀差不多,當時他初步推斷瓷碗是明代製品,那枚銅錢則不好推斷。
至於文物的去向,劉站長説,當時東西收過來後,根本就沒有在文化站停留,直接就交到了縣裏。劉站長給記者看了一張他保留至今的收據,上面列明瞭當時文化站同一批上交的多件文物,其中包括王連民家的瓷碗和銅錢,收據下方還蓋有“滑縣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公章,時間為1985年8月19日。
劉站長説,文物上交之後,縣裏在人民文化館搞了一個文物普查成果展覽,但後來展覽結束後,送去展覽的文物卻沒了下文,既沒有返還,也沒有給補償。至於這些文物最終的去向,他也無從知道。
縣文化局:不清楚當時的經辦人,需要查清文物下落
既然文化站有證據表明文物是交到了縣裏,那麼縣裏又是如何解釋這兩件文物的去處呢?滑縣文旅廣新局的周士德副局長告訴記者,他們之前已經在滑縣文物管理所做了詳細調查,所內確實沒有王連民所説的兩件文物。
周士德説,雖然文化站出具有收據,證明當時王連民家裏的兩件文物確實是經公社交到了縣裏,但由於收據上沒有寫明交接的經手人是誰,而且事過三十年,當時文化局裏負責文物管理的負責人也已經過世,他們現在雖然想過多種辦法,卻也無法查清文物的最終下落。
文化局的負責人認為,他們需要把問題查清楚,查明文物的最終去向後,才能找到解決的辦法。
但是,王連民和他的家人對此不能認同,王東存説,他之前每一次來追問,文化局都説要繼續調查,但每次調查都沒有結果,他不知道這樣的調查何時才是個頭。
記者隨後就此事再次與上官鎮政府聯繫,上官鎮鎮長王靈芝電話回復記者,表示會與文化局協商,儘快給王連民做出經濟補償。
對於這樣的結果,王連民説,雖然鎮裏還沒説如何補償,但“這個已經不重要了,只要鎮裏邊承認、願意擔當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