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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業李鬼鑽監管漏洞 被騙藏家服務費有去無回

  • 發佈時間:2014-12-14 08:55: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金葉  責任編輯:張少雷

  屢創拍賣奇跡的中國藝術品市場,正在攪亂很多原本對古董缺少了解的百姓的心,許多“李鬼”拍賣公司也因此應運而生。他們對找到府來的“古董”動輒給予幾百、上千萬元的高估價,並以到海外市場進行拍賣為誘餌,騙取高額“服務費”。

  近日,本報記者就接到好幾起類似的投訴。為此,記者展開了深入調查,為廣大藏家解開“李鬼”拍賣公司的神秘面紗……

  前期“服務費”有去無回

  山西的方先生前幾年從朋友處買到一件高45釐米的“明嘉靖青花罐”。一開始,他想將其送到知名拍賣行上拍,就將罐子的照片發到包括北京保利、匡時、瀚海等拍賣行的郵箱,但都石沉大海。

  方先生不死心,開始尋找其他機會。他在網上看到很多在上海的公司,宣稱在替境外的拍賣公司徵集藏品。於是,他帶著罐子來到上海,選擇了一家號稱在為香港某大拍賣公司徵集拍品的公司。“他們找來一個梁姓專家進行鑒定。專家跟我説:你這東西沒問題,挺有價值。”他説。

  公司的“評估小組”很快給出了2000萬元的估價,“但是他們讓我自己來定起拍價,我原想定1200萬元,他們説這麼好的東西,你定得太低了,所以我最後就定了1680萬元”。然後,該公司的人又告訴方先生,送到境外拍賣,要産生很多前期費用,比如印圖錄、搞展覽、租場地、進行宣傳等,所以需要他按照1680萬元的1%繳納一筆16.8萬元的服務費。他説:“我當時也有疑惑:如果沒有拍出去,這筆錢退嗎?他們説,如果流拍,我們還可以走‘私下洽購’的路。”

  今年8月15日,方先生和該公司簽訂了合同,並繳納了費用。而這場拍賣會最終在10月22日于香港帝豪酒店舉辦,但方先生沒能去到現場,“因為他們説要把有限的名額儘量留給買家……”

  千里之外的拍賣會很快結束了,接著就傳來“流拍”的消息。之前説好的“私下洽購”確實也在進行,卻沒有絲毫結果。直到有一天,當著急的方先生再次致電該公司時,電話那頭的人冷冷地説了句:“要不,你把東西拿走吧。”不過,已經交出去的16.8萬元再也別想拿回來了,因為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服務費不會因為流拍而退還。而那些“一定可以拍出”的口頭承諾,又沒有在合同上落下半個字。

  方先生這個時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他開始聯繫同時到這家公司送拍的其他藏家,發現這些人中“最慘的一個北京藏家被騙了45萬元;一個青島藏家被騙了20萬元;一個成都小夥子被騙了10多萬元,剩下的被騙了1萬到5萬元不等”。

  方先生後來到公安局報案,但公安部門不受理;他又找律師,“律師卻告訴我,這個案子接起來難度很大,因為對方擬定的合同特別專業,鑽的是法律漏洞。我現在非常困惑,不知道該怎麼辦”。

  “李鬼”鑽監管漏洞 藏家想一夜暴富

  中拍協副秘書長歐陽樹英告訴記者,方先生碰到的這個公司,其實根本就沒有拍賣資質,在業內被稱為“李鬼”拍賣公司。它們通常在工商註冊的是“某投資管理公司”、“某文化傳播公司”、“某會展公司”等,以“為境外的拍賣企業徵集拍品”為名行騙。事實上,方先生的合同內容中甚至沒有出現“拍賣”的字樣。公司作為甲方,只承諾履行為乙方的物品提供“展覽、宣傳及銷售等服務”,現行的《拍賣法》約束不到它。而按照普通的民事合同來處理的話,公司該做的都做了,反像是方先生在“無理取鬧”。

  同時,歐陽樹英錶示,目前國內對境外拍賣機構的監管基本上是個空白。藏家送拍的藏品在境外有沒有拍賣展覽,相關機構有沒有做具體的工作,要想調查取證都比較困難,監管難度很大。

  正因如此,此類“李鬼”拍賣公司才會遍地開花。記者搜索發現,上海、廣州、北京等大城市的“李鬼”拍賣公司特別多。而歐陽樹英告訴記者,這類公司的具體數量很難統計,“因為它們在暗處,而且慣用的伎倆之一,就是在某地因為某案例曝光之後,登出掉公司換個地方繼續行騙,所以我們只能通過具體案例的涌現來發現它們的蹤跡”。

  “李鬼”公司假拍賣之名,行詐騙之實,而被騙藏家又多是些什麼人呢?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被騙者大都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對藝術品收藏及收藏市場並不了解,連拍賣公司的名字都是從網上隨機搜來的;他們送拍的藏品五花八門,其中有不少人都有被正規拍賣公司婉拒的經歷,卻仍然認為自己的東西有價值,並最終在“李鬼”公司的甜言蜜語中失去理智,跳進“美麗的陷阱”。

  對此,不少專業人士 “恨其不爭”。上海泓盛拍賣有限公司運營副總監耿靜就告訴記者,曾經有一家叫“弘盛”的公司,冒充上海泓盛進行詐騙,被騙的藏家跑到上海泓盛來討説法。“他就坐在我們公司門口,我們一再告訴他公司裏沒他要找的人,是他搞錯了,但他就是不放棄。他其實知道自己被騙了,但還是想找個人來接他的盤。這些行為就是貪慾在作祟。”耿靜説。

  歐陽樹英則想提醒大家:“藝術品市場不是沒有門檻的,特別是當你希望從中獲得收益時,更需要具備一定的知識水準和能力。”

  被騙藏家或應聯合爭取更多部門介入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表示,像這種糾紛,無論合同偽裝得多麼天衣無縫,都不能掩蓋其詐騙的本質。“公司在和客戶簽署合同時就知道東西賣不出去,簽合同的目的是騙錢而不是履行合同,所以不應該是民事訴訟關係,律師也不願意接這種官司。最明智的做法還是向公安部門報案。”他説。

  但歐陽樹英認為,整治“李鬼”拍賣公司,依靠單一部門或許是不夠的。“最近,我注意到廣州工商部門針對此類公司詐騙採取了一系列‘亮劍’行動,但我擔心他們可能會在取證等方面遇到阻礙。”她表示,這個實際上是拍賣領域之外的問題,可能需要公安、工商、文物、海關等相關部門一起坐下來研究,尋求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治標又治本的解決之道。

  而對於已經被騙的藏家,歐陽樹英建議,他們首先要保存好證據。“我接觸到的個案中,有些公司會以歸還藏品或以寫欠款單的方式,將藏家手中的合同原件換走。這會使本來就很不利的局面雪上加霜。”她提醒道。

  其次,歐陽樹英建議藏家們可以聯合起來,爭取更多部門介入。“單個藏家一般都是被騙個幾萬元、十幾萬元,但被同一家‘李鬼’公司騙的藏家如果聯合起來,涉及的面就比較廣,詐騙的金額也更加驚人,這會有助於爭取到工商、公安部門的立案以及調查。”她説。

  如何識別

  真假拍賣公司

  1.國內目前具有文物藝術品拍賣資質的企業約有350多家,在國家文物局的網站上可以查到。

  2.如果這個公司的名字裏沒有“拍賣”字眼,跟你簽訂的合同裏也沒有“拍賣”字眼,合同上蓋的章不是拍賣公司的章,而是什麼展覽公司、文化公司……那很明顯是有問題的。

  3.中國拍賣行業在2011年就出臺了一個《自律公約》,上面明確表示拍賣企業在拍賣前不收取任何費用,收取前期費用的拍賣公司肯定有問題。

  4.不要輕信有某個國內的機構正在為境外拍賣公司徵集文物。因為徵集到了也出不了關。《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只有兩種企業能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一是文物商店;二是有拍賣資質的拍賣企業。其他的單位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同時規定,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文物拍賣企業。所以,境外拍賣公司在國內徵集文物這扇門目前是關死的。雖然有一些大的境外拍賣公司在國內設立辦事處,但其主要功能是聯絡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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