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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盜110元鋼架父子毀18萬元的硯臺

  • 發佈時間:2014-11-21 09:58:2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錢衛華  責任編輯:郭偉瑩

  付某父子倆“相中”一塊硯台下的槽鋼架。兩人合力將硯臺損毀,將槽鋼架以110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站。孰料,被損毀的硯臺價值18萬元。昨天,記者從昌平檢察院獲悉,付某(其父已病故)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批捕。

  去年底,付某父親聽説昌平區某鎮出租的一塊地租期屆滿,地裏剩有一些木頭、鐵架子之類的東西。付某父親趕去撿廢品,發現一塊2米多長、1米多寬的硯台下有個槽鋼架子,便想把架子搬走賣錢。

  付某父子倆帶著鐵錘、撬杠,騎著電動三輪車來到目的地,開始輪流砸硯臺邊緣。砸了一個多小時後,硯臺上雕刻的龍、亭子、人物雕像等完全被損壞。父子倆用一米多長的撬杠將硯臺和槽鋼架分離,並將槽鋼架搬上電動車,運到村裏的廢品收購站,以110元的價格出售。付某父子倆很快被警方抓獲。後經鑒定,被損壞的易水硯臺價值18萬元。

  據檢察官介紹,付某的父親以為承租地被收回,承租人搬走,東西就沒人要可以撿,但是土地即使收回也屬於村委會所有,非無主物,故付某的行為屬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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