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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學生冒充警察抓嫖 敲詐嫩模獲利29萬元(圖)

  • 發佈時間:2014-08-06 07:10:45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洋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三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昨日,房某(前排左一)等三人冒充警察抓嫖、涉嫌招搖撞騙罪受審。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大三學生冒充警察抓嫖 敲詐嫩模

  獲利29萬元;涉嫌招搖撞騙罪受審;一被告人擔心被從重處罰翻供後又認罪

  新京報訊 大三學生房某為實現夢想來京進了音樂、演藝圈,卻發現身邊有些嫩模在從事陪吃、陪睡的行業,於是他和同學、朋友等3人冒充“警察抓嫖”,收取兩名女子的“罰款”28萬元。

  昨天下午,房某被指控招搖撞騙罪在朝陽法院受審,與他一起受審的,是房某的大學同學劉某和房某的老鄉付某。

  公訴人指控,2013年12月30日20時許至31日3時許,房某等三人在朝陽區某酒店一個房間內,冒充朝陽公安分局民警,以“抓嫖罰款”的方式,分別騙取20歲的女子小吳和23歲的女子小遲19萬元、9萬元。

  公訴人認為,3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建議法庭在4年至5年量刑。

  庭審時,房某表示,作案是和同學劉某策劃並實施的。

  但劉某全盤推翻此前的供詞,稱“案發時我在家睡覺,房某他們給我打電話,我不明白怎麼回事”,為哥們義氣,在電話裏冒充成“劉隊長”。

  庭審最後,因聽説如果沒有如實供述罪行,將面臨從重處罰,劉某又表示認罪,“我還是個學生,對法律不懂,我承認我犯了招搖撞騙罪”。

  該案未作宣判。

  ■ 供述

  “她們做三陪,最怕的是警察”

  1992年出生的房某,上大三時,為追求演藝夢決定休學一年,來到北京進入一家演藝公司,結果卻成了“招搖撞騙案”的被告人。

  開價5000元約“女模”

  房某説,在北京生活和工作中,接觸了一些平面模特和車模,她們除了正規活動外,還經常陪吃、陪喝、陪睡等,“都很有錢”。

  2013年10月,房某與同學劉某通電話時,談論起如何利用模特的“資源”掙錢。

  房某説,劉某告訴他,這些女的最怕警察,可以利用她們的弱點,冒充警察要錢。

  一個月後,遲遲找不到工作的付某,在網上尋租時,結識了出租床位的房某。聊天中,付某得知了房某和劉某的“掙錢計劃”,決定參與進來。

  2013年12月,房某和付某製作了假的警察證件,還網購了一副手銬,並通過網路搜索,獲取模特的資訊,然後冒充客戶,開價5000元至8000元,聯繫“陪女郎”。

  多名受害者未報案

  房某説,2013年12月27日,他們找到一個女模,問她“願不願意來陪”,女孩立刻就聽懂了。當晚10時許,女孩來到約定的某飯店。他假借和女孩聊天,突然亮出警官證,説“你知不知道賣淫是違法的”。然後,用手銬把女孩銬了起來,並讓“付警官”給女孩“做筆錄”。女孩哭著説沒錢交罰款,並要求他們放過自己。他們翻了女孩包搜出幾百元後,就把她放了。

  第一次“掙錢”失手了。

  第二天,房某等人又上網約來了兩名模特。同樣的亮警官證、做“筆錄”,其中一個模特把3萬元“罰款”,打到了劉某的卡上。

  也許這些女孩知道自己幹的事並不光彩,均沒報警。

  受害者不報案,房某等人越發“倡狂”。最終,他們從本案的受害者小吳和小遲身上,騙到了19萬元、9萬元。

  ■ 證言

  被同行出賣

  “女大學生”

  成受害者

  小吳和小遲成為本案的受害者,“牽線人”是她們的模特同行小夏。

  2013年12月30日下午4時左右,模特小夏應“客戶”的邀請,來到朝陽區某酒店的一房間。結果遇到了“抓嫖”的“警官”房某。房某説要交罰款才能放過她。

  小夏哭訴沒錢,説能不能讓她再約別的姑娘“代替罰款”。隨後,她在微信中聯繫到了本案中的兩名被害人小吳和小遲。

  “小夏説今晚有個活動問要不要來,還説了價錢,我一聽就明白了,説可以來。”小吳説,當晚8點,她來到了酒店。有個高個子男子説“你是不是安排來”的,她點點頭就進去了。

  小吳説,房間內,她告訴房某自己是大學生,並給對方看了身份證,沒想到對方説是警官。

  小吳看到房某給“劉隊長”打電話,説她“態度好,願意交錢,能不能從輕處罰”。房某挂電話後,便讓她找朋友匯錢。

  見匯款到賬,房某等人也結束了對小吳的“批評教育”。當天22時,小吳獲准離開。

  小吳前腳走,另一名被害人小遲走進了房間,她被用同樣的方法,“罰款”9萬元。

  離開後,小吳越想越不對,選擇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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