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代賣遭索要高額宣傳費:不繳清就沒收古董
- 發佈時間:2014-08-01 12:00:01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原標題:古董代賣遭索要高額宣傳費:不繳清就沒收古董
馬先生的古董
合同中並沒有沒收藏品的條款
他們説不交3萬多元的‘宣傳費’就沒收我的古董,我是不是遇到詐騙了?”30日,來自廣西的馬先生説。7月11日,他帶著瓷器藏品來到佛山禪城某文化傳播公司,要求鑒定並代賣。該公司鑒定瓷器為“隋唐時期的青釉執壺,價值298萬元”,要求馬先生在7月31日前繳納33800元的代賣宣傳費,如果逾期不繳,該藏品將歸該公司所有。
撿來的壺值百萬元?
7月9日,馬先生在姐姐家的廚房偶然發現一個古舊瓷器,他拍了張照片發給“懂行”的朋友鑒定,朋友告訴他“這可能是古董”。馬先生又驚又喜,於是在網上找古董鑒定公司。最終,馬先生定下了佛山市的一家文化傳播公司。
7月11日,馬先生帶著瓷器來到了該公司,公司職員把瓷器拿進房間裏鑒定。十多分鐘後,一個鑒定專家接待了馬先生。他告訴馬先生,這個瓷器是“隋唐時期的青釉執壺”,十分珍貴,是古代皇宮貴族的陪葬品,價值298萬元。而且這件藏品據知只有兩件,一件是在湖南省博物館,另外一件就是這件。看馬先生半信半疑,該專家繼續補充道,類似的藏品他們不久前曾賣過一件,也是298萬賣出的,並表示可以幫馬先生代展代賣。看著隨手拿來的一個壺價值如此高價,馬先生欣喜不已,隨即委託該公司代為出售。
索要高價“宣傳費”!
馬先生同意委託代售後,公司職員就開始給瓷器拍照,記錄下瓷器的外觀數據,然後收藏起瓷器。隨後,職員拿出了兩份合同給馬先生簽訂,合同上標明:代賣藏品的“宣傳費”為33800元,若藏品賣出,該公司將獲得銷售價的18%的提成。
“33800元對我來説太貴了,當時就懵了。”馬先生回憶道。看到馬先生有些猶豫,公司職員告訴他,代售代展藏品要交“宣傳費”是行規,等到藏品賣了,錢就回來了。而且公司主要將藏品賣到香港,和一些私人博物館、私人收藏家都有聯繫,藏品很好賣。受到298萬的巨大誘惑,馬先生決定説服家裏把地賣了,湊齊“宣傳費”。“離開公司時,我身上只剩下800元,他們要我把所有錢都交了做押金,我説我還要留一點錢回家,於是他們先收了我500元,讓我儘快把餘款結清。”
不繳清就沒收古董!
不久,該文化傳播公司按約定將該藏品挂在官網上展覽。期間,該公司的財務多次致電催繳“宣傳費”,並聲稱如果逾期不繳清,該藏品就會被公司沒收。“那兩天他們打了5次電話,語氣很兇。”在馬先生再三表示湊不齊錢之後,公司財務説,至少也要湊一萬元。
“這不是明搶嗎?”馬先生接到電話後很著急。他告訴記者,當初的合同上並未寫明逾期不交“宣傳費”就要沒收藏品。不過當記者要他拿出合同時,他説該公司沒有將一式兩份的合同留存給他一份,只給了他一份附件的照片。記者通過照片看到,該附件只寫明瞭藏品的外觀資訊,並沒有其他條款。
30日,馬先生多次聯繫該公司的經辦人。經辦人先告訴他,該藏品被一個香港的收藏家看中了,要拿去香港出售。如果藏品成功出售,公司拿到佣金後,可以免去馬先生的“宣傳費”。隨後財務又告訴馬先生,“宣傳費”沒到賬不能賣,還是要求馬先生將“宣傳費”繳清,不然藏品就沒了。
馬先生致電當地警方,但警方表示這是私人交易,如果沒有違法,就不能處理。馬先生又聯繫了律師,律師也表示管不了。當天下午,記者以賣家的身份聯繫到該文化傳播公司。一工作人員表示,交“宣傳費”是自願原則,如果想得到更好的展示就交一部分。但她未提及逾期不交會沒收藏品的説法。(作者;莫謹榕 鄭誠)
(原標題:古董代賣被索要高額宣傳費 不繳清就沒收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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