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贏了。
站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這個結果讓他有些驚訝。被告是他的原僱主,廣州的一家事業單位。在此之前,他先後輸掉了勞動仲裁和一審判決,那時他幾乎已經相信了父母反覆勸他的,“民告官就等於以卵擊石”。
這是廣東省第一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也是國內第一起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為由侵犯勞動者權益敗訴的案件。
阿明從沒想過自己有一天會走進法庭,事實上,打官司是他做過的“最招搖”的事。從小到大,他很少跟人發生衝突。他性格沉穩,説話時通常保持著平和的語調,就算生氣也很少直接表現出來。
他是家長眼中的好孩子,老師眼中的好學生,在眾望所歸中考入了國內一所名牌大學。畢業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他還是老闆眼中的好員工。
他看起來也確實如此,穿著領口卷邊的T恤,褲子也已被磨得褪色。他工作認真,作息規律,有些“宅”。在廣州這樣的大城市,他是擁擠人群裏最普通的一個,毫不起眼。
2015年11月的一天,他所有的“平凡”和“優秀”都在一夜間過去了。在單位組織的事業編制招聘體檢中,他被檢測出HIV抗體陽性,成為一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往後的日子裏,這幾乎成了他唯一的身份。
他因此被單位要求“離崗休息”。儘管他多次向領導説明自己“在工作上完全是一個常人”,也舉出各種科普知識,證明自己在工作中完全可以杜絕病毒傳播,不需要“隔離治療”,但總被領導“好心”地勸回。
他用過很多方式去維權。最後,他選擇了打官司這條“唯一能走的路”,然後在被不斷受傷害中“越走越堅定”。
阿明2012年大學畢業後就進入了原單位,那是廣州一家食品檢測機構。對他來説,這幾乎是最理想的工作。他規劃好了自己的職業道路,如果不出意外,“會在這裡一輩子,安心做科研”。
他感覺自己進步很快,“領導也很器重”。單位的環境也讓他覺得很輕鬆,在他的印象中,“領導就像個大家長,比較和藹,也願意親近員工,威嚴中帶著一些溫暖和關心”。
機會也來得很快。2015年10月,阿明等來了一次事業編制招聘考試,報考了原單位的原崗位。這是他職業規劃中的重要一步,“科研工作最好有一個編制保障以後的生活”。
筆試和面試都很順利,在30多名競爭者中,他的總分是第一名,一隻腳踏進了期待已久的編制。
緊接著是入職體檢,他去醫院做了一些常規的檢查,測身高,做胸透,然後抽血。他並沒有把這道“例行公事”的程式放在心上,從醫院出來後,他就回家等待著那個“已經在路上”的聘用通知。
幾天后,他確實等來了通知。只不過電話裏,領導通知他體檢不合格,“需要復檢”。這條始料未及的通知很快沖淡了他的喜悅,他甚至隱約感到了一絲恐懼——因為自己之前發生的不安全性行為,他想到了那個從不敢想像的東西:艾滋病病毒。
復檢是在一個領導的陪同下去的。雖然已經有些準備,但當看到體檢表格上“HIV篩選”這幾個字時,這個“遇事從不慌亂”的年輕人還是一下怔住了。
“當時完全蒙了,感覺整個世界都沒了聲音,甚至都有點走不好路。”直到現在,那種“天塌下來”的感覺依然讓阿明記憶猶新。
那時他和不少人一樣,以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就是得了絕症,“活不了幾年了”。
開始幾天,他整夜睡不著覺,就在網上搜尋關於艾滋病的資訊。了解的多了,他也慢慢接受了自己被感染的現實。等到他去疾控中心領確診證明,以一名感染者身份登記時,已經“比較平靜了”。
大多數時候,他都和一個健康人沒有任何差別。在藥物的幫助下,他已經學會了和體內那些含量極低的病毒和平共處。除了避開那些特殊的傳染途徑,對他來説,感染後的生活與以往最大的不同,不過是每天晚上10點要定時口服的3粒藥片。
可他剛剛適應“新的自己”,就被領導請進了辦公室。在那幾個和善的面孔前,他一開始甚至有信心説服他們,“告訴他們我很安全,大家也會很安全”。
他搬出的世界衛生組織和國家衛計委關於艾滋病防治的知識,領導根本就沒聽進去,只是堅定地告訴他,“工資照發,你要回家好好養病。”
他還記得有位領導一本正經地為他指明瞭一條出路:“像你這樣的,以後出去擺個地攤也可以生存。”
阿明又列出很多法規來證明,單位要求自己“離崗休息”是違法行為。可對方也拿出一項早已準備好的法規,1991年發佈的《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上面寫明: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隔離治療”,直至“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白紙黑字的規定讓阿明沒法再有任何辯解的餘地。那次談話後,他被拒之於單位的大門之外。
他想不明白,為什麼有些法律明文規定要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權益,有些法規又對他們“特別照顧”。他用了近兩周的時間,每天都在網上蒐集資料。
“查閱很多新聞報道和法律法規,很多資料的時間跨度都比較長。”那段時間,只要是下班或者週末,他都會把自己關在屋子裏對著電腦。
最後他用3天寫了一封自認為“有理有節”的建議書,分別寄給了人社部和國家衛計委。他相信,自己的建議理由充分,“應該能得到一些有意義的回復”。
兩個星期後,他收到了國家衛計委的回信。上面寫著:“您來信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我們改進工作很有幫助,原信已做留存參閱……”回信客氣地告訴他,不屬衛生計生部門工作職能的問題。
他相信,這是“上書”失敗了。
他又去單位交涉了幾次。幾乎每去一次,都會讓他堅定一次要“死磕到底”的決心。
有一次,一個領導很不客氣地對他説:“像你這種情況,在別的單位都是賠錢走人。”
另外一次,一個領導遞給他一份“離崗休息”通知,他看到上面第一行字就是“經雙方協議……”阿明剛剛表示質疑,對方就很快從兜裏拿出了另一份通知給他,這一份裏沒有了開頭的那句話。
“他們就是讓我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單位的做法讓阿明有些憤怒,在數次與領導的交涉中,他對他們的感情和信任也逐漸瓦解。
他被“離崗休息”後,一些同事發資訊問他怎麼不來上班了,他都不敢回復。很多都是他要好的朋友,他不知道怎麼跟他們解釋。
他開始加入一些感染者的互助組織,在那裏他認識了廣州“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的負責人彭燕輝。兩人溝通後,很快找到了另一條維權道路:起訴。
二
彭燕輝和阿明第一次見面約在了肯德基。彭燕輝還記得,阿明不像其他求助者,在公開場合他沒有刻意壓低聲調,也不會在談話中左顧右盼。
“他眼神很堅定,邏輯也很清晰。”彭燕輝對阿明的第一印象很深刻,“他做過很多功課,一看就是很認真對待這個案子的樣子。”
彭燕輝見過很多因為被發現感染艾滋病病毒,在就業上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但他們絕大多數都選擇了沉默離開。對他們來説,自卑,對隱私公開的恐懼,對訴訟缺乏信心,都讓他們和維權間保持著“安全”距離。更多時候,他們寧願生活在陰影裏,只要不被發現自己不願被看到的一面。
他認識一個在大學教法學的教師,因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被學校開除。他清楚學校這麼做是違法,但還是默默接受了這個結果,然後再去另外一所學校,祈禱著體檢來得慢一點。
彭燕輝清楚,國內有著同樣遭遇的感染者成千上萬。但自從2010年我國出現第一例艾滋病就業歧視訴訟後,迄今類似案件不足10起。這為數不多的幾起案件多以感染者敗訴收尾,剩下的要麼調解,要麼乾脆直接不予立案。此前唯一一起判決感染者勝訴的案件,也只是以普通的勞動合同糾紛結案,法院沒有支援原告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被侵權的訴求。
阿明的決定讓他成為廣東省首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的當事人。在互助群裏,有人鼓勵他,“你很勇敢,我們永遠支援你。”也有不少人説一些喪氣的話,“自己得了病還拋頭露面”,“告也告不贏”。
與律師邱恒榆見面後,阿明更加確信了自己被違法侵權的事實。
用人單位要求阿明“離崗休息”的唯一依據是《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而這一辦法是原衛生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的。在2004年《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後,就將艾滋病排除在“需要採取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外。
在2004年修法的草案説明裏,也明確了“將原來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為按照一般乙類傳染病管理”。這意味著,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裏,艾滋病和B型肝炎屬於同一種管理方式。
“《實施辦法》與上位法《傳染病防治法》相抵觸,所以不能適用,這對於一個合格的法律人而言是個顯而易見的結論。”邱恒榆在一審的上訴書中寫道。
2016年4月,阿明先申請了勞動仲裁,但他的意見沒被採納,仲裁結果“幾乎是按照用人單位的陳述寫的”。
“雖然有輸掉的心理準備,但是沒想到輸得這麼徹底。”阿明笑笑説,這次仲裁結果讓他有些後怕,“這麼明顯的法律適用問題都不考慮,那作出什麼樣的裁決都有可能了。”
打擊不僅於此。案子遞到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後,法院雖然支援了他們“艾滋病感染者不應被隔離治療”的訴求,但卻認定單位要求阿明“離崗休息,工資福利照發”屬於“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以沒有侵害勞動者權利為由,判決阿明敗訴。這是今年2月24日的事情。
連續兩次失敗也讓阿明開始懷疑自己的堅持,他幾乎就要相信自己會像之前的那些判例一樣了。
如今再回憶起這漫長的訴訟,他也説不清自己走下去的驅動力究竟是什麼。有時在互助活動裏,看到“沉默的大多數”,他忽然想為那些同命人發聲。有時看到律師和支援者認真的樣子,他又會覺得自己在被推著走。
不管動力來自哪,他都確信一點,如果家人反對,這條路他半步都走不出。
阿明是在被“離崗休息”後的那個寒假,把感染的事情告訴父母的。
那是他回家後的第二天,他把父母叫到身邊,説要告訴他們一件事。
“我得了艾滋病。”説出這句話時,他很平靜。
氣氛瞬間陷入一片死寂裏,父母沒有哭泣,沒有歇斯底里,只是各自低著頭不説話。他本來已經準備好了迎接一陣狂風暴雨,但父母只是心疼地安慰他:“既然得了病,就好好治療。”
有時候,爸爸或媽媽會忍不住抱怨一句“你怎麼會得這個病?”可往往話沒説完,另外一人就會打斷這個問句,小心地瞟向兒子,“講這個幹嗎?”
父母並不支援他起訴原單位的做法,但也只是每次打電話時問下訴訟的進展,然後就不再説什麼。
“他們害怕影響我跟單位續約,另外他們擔心這個太浪費精力,必輸的官司會打擊到我。”阿明停頓了一下説,“他們是情感上支援我,理性上反對我。”
但對他來説,這樣的支援已經是他往前走的巨大動力了。他曾去廣州的傳染病醫院做過志願者,在那裏他見到過感染艾滋病病毒後被父母拋棄的病友,“扔下兩千塊錢,就再也不見了。”
彭燕輝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很多父母都接受不了子女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事實。有人把孩子隔絕開,有人乾脆把孩子關起來。
“本來感染者就比較絕望、自卑,心理很脆弱,家人如果再不支援,很多就成孤魂野鬼了。”在接觸不少感染者後,彭燕輝説他見識了太多悲劇。
三
二審開庭前,律師邱恒榆接到法官通知,要開庭審理這個案子。這讓他隱約看到了勝訴的希望。
“一般這種民事案件的二審,書面審理再加上庭詢就可以了,很少開庭。”邱恒榆第一時間把這個消息告訴了阿明,他想給本來沒抱什麼希望的當事人增加一點“信心”。
緊張感不僅在訴訟雙方身上,這個案子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來説也是挑戰。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合議庭發現社會公眾對艾滋病的認知尚有較大局限,談‘艾’色變、‘恐艾症’等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廣泛存在。”廣州市中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本案審判長陳冬梅坦言,話題的敏感對合議庭是一個不小的壓力。
二審結束後,二審主審法官年亞翻看相關報道。他發現,儘管點讚的也有,但更多黑壓壓的評論都在質疑法院的判定結果。他記得一位網友説:“法院既然覺得感染者不應該受歧視,為什麼不招聘這人到法院工作,最好去飯堂就職呢?”
“儘管如此,合議庭的壓力主要還是來自:對於這樣一件輿論廣泛關注、法律適用爭議較大,具有新穎性、典型性的案件,如何準確適用現行法律作出一個公正而經得起檢驗的裁判。”陳冬梅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也正是考慮到這次案件對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消除社會對艾滋病的誤解和歧視可能會産生的重要影響,陳冬梅在收到案件後,“認為二審有必要開庭審理”。
因為主審法官也是第一次接觸到此類案件,合議庭的3位法官在開庭前,即使下班回到家中,也要蒐集相關資料。
“主審法官查閱了此前的數起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比如離崗休息決定合法性問題、能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問題等,查閱了數百個判例。”陳冬梅説。
除了查閱現有判例,主審法官每天都會打開世衛組織、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人社部、國家衛計委等網站,檢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一審爭議較大的法律適用問題,他們還查閱了很多立法資料和學術文獻。最後,合議庭整理出的提綱足足有1萬多字。
對於這個全新的命題,合議庭庭前進行過兩次討論才達成共識。審判長陳冬梅提出,本案爭點明確,考慮到社會影響,如果案件事實能夠當庭調查清楚,可以考慮當庭宣判。
開庭當天,阿明和邱恒榆也沒想到判決會來得這麼快。兩個小時的庭審後,審判長宣佈休庭。20分鐘後,全體起立,只聽到一半,阿明就高興得“喘不過氣”,法官幾乎支援了他們的所有訴求,贏了!
判決明確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要求阿明“離崗休息”違反《勞動合同法》,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及變更勞動合同行為”;明確了國家法律規定艾滋病實行自願檢測制度,不強制實施,用人單位主張給阿明停工醫療的理由不成立;明確了阿明雖然從事食品檢驗工作,但現行法律、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及行業要求均無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從事這一崗位的工作,用人單位用此理由實質上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拒之於就業大門外,與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調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合法就業權益基本立場顯然不符。
“足額發放工資報酬本身不構成歧視,但因阿明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不讓其正常工作構成歧視。艾滋病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艾滋病的無知和偏見,以及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合議庭把這句話寫進了判決書中。
“這起案件並非全國首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但本案判決首次確認用人單位以勞動者HIV抗體陽性決定勞動者離崗休息的決定違法。”年亞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在代理過多次公益案件後,邱恒榆也感嘆這次判決中法官的勇氣。“很不容易,終於以司法判決的形式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正了名,很有力。”
二審宣判後,陳冬梅接到了不少同行發來的資訊,稱讚法院的勇氣和做法。這些同行認為,此案從法理上給其他類似的案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足夠的支援聲音”。
但是,也有些人感覺情理上接受不了,擔心如果身邊有這麼一個人,就像存在“定時炸彈”。
外地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聯繫上了阿明,表示看到這次判決結果後大哭了一場。他也在招聘體檢中查出HIV抗體陽性而被僱主拒絕。不過他還是沒有想好是否要走上法庭,他怕周圍人的眼光,怕永遠失去工作。他打算以後再找工作時,讓人代自己體檢,“幫忙抽一管血”。
至於阿明自己,在漫長的維權過程中,他找了另一份工作。對他來説這是沒有辦法的選擇,與職業規劃無關,只是平凡度日而已。
(為保護受訪人隱私,阿明係化名)
(責任編輯:張潔欣)